以下是有关于银行写一篇关于乡镇的调研报告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写一篇关于乡镇的调研报告1
近年来,我行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重点中间业务来抓,代理保险业务也由此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代理保险业务是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通过调研,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以下的风险:
1、宣传广告风险。保险产品的宣传与广告不仅关系到代理人推销的效果,更直接影响到购买人对产品及其风险的正确认识。在具体实践中,保险代理公司会存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扭曲、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业务”等,引发了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我行容易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2、角色混同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3、不当承诺的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这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1、清理代理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代理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代理保险工作的信心和理解。
2、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可以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在出现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时,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整体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另一方面鉴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建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更有连续性和统一性,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
特此报告。
银行写一篇关于乡镇的调研报告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会自觉地将提高自身的内部控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上。然而通过各种手段开展的稽核审查工作就是属于内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稽核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稽核出来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整改,对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本人就农商行合川支行从去年到今年开展的稽核审查工作,探讨了稽核工作的措施、内控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的后续整改的措施,并提出了以后一段时间内的努力方向。
一、稽核工作采取的手段以及稽核出来的问题
(一)稽核工作采取的措施
总行根据业务需要从20xx年4月正式上线设置了稽核异动流水,审计信息预警对65项业务进行了实时监测,我支行日均稽核监测数据有1000余条。从疑点交易业务资金流、疑点交易柜员办理业务、疑点账户时期发生情况等多角度、多层面地展开稽核监测信息排查,以排查信息为切入点,深究疑点信息的关联线索,甄别问题的特征,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发现需关注的交易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疑点数据,稽核人员充分利用系统自身提供的要素,向分理处下达了协查通知,对没有问题的数据进行了排除,对有疑点数据结合相关佐证资料进一步认真核查,及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该系统的上线梳理了核查顺序,要求稽核监测人员对照相关内容要点,逐项排查分析,保证将总行营运稽核系统吃透用好。
从跟踪资金流的角度,发现存在客户以贷还贷(包含还息)、同一账户当日内多笔取现、柜员自办业务等相关违规行为XX笔,金额XXX元。
(二)稽核工作取得的成效
截止20xx年10月,合川支行稽核部针对82个分理处的会计结算、安全保卫、中间业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了序时检查,抽查业务25219笔,金额460134.4万元,其中发现问题651笔,金额17090.69万元,通过现在座谈,讨论学习的方式现场整改370笔,金额11798.1万元;对47个机构进行了ATM机专项审计,抽样2110笔,金额17308.58万元,发现问题86笔,金额6.57万元,现场整改37笔,金额1.22万元;对34个机构进行了授信业务专项审计,抽样780笔,金额21704.4万元,发现问题12笔,金额30万元,现场整改8笔,金额19万元;对肖家、坝子、福寿进行了内控特别帮扶,通过现场检查,现场培训的方式提升了分理处人员的内控水平,从第二次检查效果来看,相比第一次检查出现的问题明显减少,员工合规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初步达到了内控帮扶的目的;对下什字、三汇分理处进行了特别检查,特别稽核检查区别于日常的稽核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稽核监测的屡查屡犯问题、业务盲点等较为严重问题,按照一定时段、扩大稽核范围、或根据管理内控形势增加新的监测点,对一些需要长抓不懈的常规性问题,开展动态的、突击性的稽核,达到对日常稽核监测工作有效的`补充。
二、内控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银行会计业务日趋现代化、多样化、复杂化,对内部会计控制不断提出挑战。而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完备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一项内容庞大、难点众多的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纵观合川支行内部控制的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内控意识淡薄,没有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会计内控间的关系
分理处对内控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模糊,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现象,淡漠了内部控制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在工作中,业务与内控的岗位取舍时往往牺牲内控岗位,在业务人员紧缺时,时常压缩内控人员,长此以往影响了内控队伍的力量,还给业务经营带来隐患。
(二)员工素质低下及责任心的缺乏,合规意识不高。
内控制度有效发挥控制作用,关键取决于执行控制的主体,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起重要作用,业务操作人员感情代替规章,或制度观念淡薄,对执行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内控,违章操作,违反程序办理业务,形成事故隐患和案件发生;新进员工由于对内控制度认识上陌生,在办理业务中致使内部控制出现漏洞,违章问题屡有发生。一些行之有效的基本控制制度在事实上被省略、被扭曲,其中主要表现为由于各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岗位交流频繁、新进行员工多,尤其是一线员工最为突出,以及思想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使整改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已经发生,无法挽回,无法整改到位;二是屡查屡犯的问题,难于整改到位,因人员变动频繁,同一问题,不同的人,在同一网点不可能只出现一次,使得屡查屡犯的现象难以根除;三是存在只就单个问题进行的现象,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员工,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较少。
三、完善我行内控体系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是前提
要完善我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离不开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上级领导的带领下我行20xx年初重新修订了《农村商业银行合川支行内控评价考核办法》,通过现场评价与组织评审相结合,把内控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分理处保障指标考核,与员工绩效挂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内部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于今年3月,行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合规文化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一、二级分理处主任、主办信贷、主办会计、支行部室正、副经理参加的“合规文化年”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了不合规行为的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签订了整改承诺书,现该活动正在继续进行中。这对强化各机构的内控意识,培育全行内控文化,将发挥重要的动员和普及作用,为内部控制稽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找准问题是基础
完善内控体系要求我行的工作人员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转变稽核观念;规范检查方法。
1.转变稽核观念。由合规性复核向风险性稽核转轨,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成线索而不是结论,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三查”:即一查风险,为被查机构示警排雷;二查成因,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三查尽职,错是人犯的,改也要靠人,对事不对人,整改难以落到实处。在对个人的问责过程中,应坚持审慎的区别对待。个人违规的原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竞争所迫”,或是因妥协于客户的非理性需求,或是因从众于同业的不正当竞争,解决的办法是引导积极的金融创新;第二种是“政策所制”,主要是因内外部管理失当,解决的办法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修订政策与市场间的“不符点”,提高政策的适宜性;第三种是“认识所限”,当事人业务能力不足或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解决的办法是加强业务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第四种是“私欲所驱”,个人不作为或胡作为。这种行为是稽核监督与纠正的重点,要坚决予以查处。
2.规范检查方法,使其标准化、模板化、程序化。在内控检查中,制定统一的检查方案。将内控政策表格化,明确列示内控点、内控要求、内控措施、以及内控自查和整改情况,既易于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又易于被查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和整改;既能全面系统反映被查机构的内控现状,又能连续动态地反映其内控整改的效果。
(三)落实整改是关键
1.提升条线案防管控能力,促进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总行20xx年案件风险滚动排查实施方案,支行对案防及内控管理按业务条线进行了细化和分解,通过制订各条线排查方案和现场排查,加强了操作风险管控,建立了案防长效机制。
2.落实了定期通报制度,促进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稽核部门按月召开的工作分析会,各稽核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汇总,并通过支行办公会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处罚建议,对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向分理处发出了情况通报或风险提示,使支行领导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基层分理处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点,为领导决策和各业务条线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了依据,同时,通过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其它分理处和员工也起到了很好的警戒震慑的作用,使审计目的得到了有效体现。
3.坚持现场检查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促进问题及时整改。要求支行在各类检查管理过程中,均要以现场翻文件、查依据、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形式提出合规操作意见及整改建议,向有检查就有交流,有交流就有提高的新模式较变。通过沟通交流中,求同存异,得到理解和支持,真正意义上实现转变思想,自觉树立合规意识,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提升检查结果的效用。
3.强化非现场监控,促进问题及时整改。今年初设置了兼职非现场监控岗,结合异动流水和审计预警信息数据,对辖内各营业机构重点柜员、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业务和重点时段的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了回放抽查,填补了现场检查间隔期间的风险监控空白,有效发挥了实时监督的威慑作用。
4.增强违规人员合规意识,促进问题及时整改。为强化警示教育和提高整改效果,截止10月底我支行组织违规人员召开了4批集中座谈和现场培训会,通过现场内控知识测试,违规人员对违规事实及原因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和现场学习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违规人员和分理处管理人员对内控管理的认识,为提高整改效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5.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促进问题及时整改。截止目前已对违规责任人纪律处分1人,经济处罚141人次,处罚金额35.9万元。
(三)连续整改是主题
保持整改的连续性是内控整改中最重要、但又最不容易坚持的环节。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很多问题特别是操作性问题都有“易犯、易改、难断根”的特点,必须持续关注,才能使整改更深入,成果更巩固。
1.注重时间的连续性。主要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检查的时点要头尾相接,不留空白;二是检查的内容要交叉覆盖,滚动复核。
2.注重内容的连续性。稽核部门在制定稽核方案时,可根据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专业延伸重点,以查找内控薄弱环节,揭示突出风险。这样一是可以增强检查的专业性质量,二是便于集中发现和控制专业性风险,三是可以保持对被查机构的持续监督。
四、督促内控整改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
支行稽核部门要发挥内控整改的推动作用,还须进一步改善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问责力度。具体思路是: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的科技含量,依托数据大集中,建立实时动态的非现场稽核监测系统。二是要不断探索现代稽核方法和技术,提高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追踪重大风险的能力。三是在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逐步加大稽核调研的比重,注重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挖掘内控问题的管理性根源,提高稽核增值服务水平。四是增强内控整改中尽职问责的力度,使违规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促进对事的检查与对人的管理的有机结合。
银行写一篇关于乡镇的调研报告3
近年来,我行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重点中间业务来抓,代理保险业务也由此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代理保险业务是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通过调研,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以下的风险:
1、宣传广告风险。保险产品的宣传与广告不仅关系到代理人推销的效果,更直接影响到购买人对产品及其风险的正确认识。在具体实践中,保险代理公司会存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扭曲、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业务”等,引发了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我行容易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2、角色混同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3、不当承诺的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这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1、清理代理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代理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代理保险工作的信心和理解。
2、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可以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在出现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时,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整体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另一方面鉴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建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更有连续性和统一性,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
特此报告。
银行写一篇关于乡镇的调研报告4
作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和加快银行业务的创新步伐,我行近来相继推出了公司业务方面的新产品,现将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创新产品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公司业务在XX的发展主要依靠的仍是传统性业务,我行没有专事银行业务创新人员,创新产品主要由总行研发自上而下推出,如近期推出的公司业务企业短期融资券、关贸e点通、企业年金业务等,我行还正在营销中,暂时尚未取得成绩。从推出较早的创新业务来看,如汽车、钢铁金融、保兑仓业务等,目前做得不理想。汽车金融业务方面,在总行与汽车厂商框架协议签署的基础下,我行与十余家厂商在当地的X家经销商合作开展汽车网络服务,目前仅吸收经销商保证金存款X亿元,在XX同业竞争中并无并无优势可讲。
二、制约金融业务创新的因素
(一)分行产品创新须经过申报总行审查、并报银监会审批,总行授权、报当地银监局备案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产品的创新推出,往往产品推出后失去了最佳营销时机。
(二)产品特征缺乏本土化,抑制了各经营单位推销新产品的热情,市场营销人员固有的传统营销模式所形成的思想习惯不利于创新产品的推广和拓展。多数人员在业务开发中缺乏居安思危,对创新的内涵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它这种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更没有认识到创新就是重要的实践活动,把创新看成“标新立异”、看成形式主义。
(三)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信息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够易影响金融管理创新。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历史机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在金融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一些新的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更是没有得到很好开发,造成金融服务和金融领域无法深入,只能是开展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妨碍金融创新的客观存在。同时,信息沟通的渠道难以保持畅通,加快了信息的这种不对称性。比如银企之间往往在信息上相互封锁,为了逃避银行的资金监督与贷款回收,一些企业不向开户银行提供或不真实提供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信息资料,致使银行对开户企业闭目塞听,无从监督,也无法真实了解到企业对银行的需求;
银行也不给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和必要的咨询,使本来就很原始的银企信息渠道堵塞不通。
(四)金融创新驱动力不够。一是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缺乏创新活力和动力;
二是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把握能力参差不齐,一旦出现风险,容易牵连其他客户的业务营销,如XX在我行的汽车金融业务出现风险后影响了分行总体的汽车金融业务发展。
三、创新业务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建立部门内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产品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要求详细划分到每个岗位上,让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要将创新产品和风险控制相结合,这就要求创新人员多参与市场营销、实践,充分把握市场风险点,做到尽职尽责。
其次,在创新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应注意创新产品适应现代科技和网络社会的发展以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组合式创新产品服务。在产品运用期间应注意跟踪调查和完善服务,对客户的建议和投诉建立有效的接纳渠道和处理程序,这样才能使创新产品永远充满发展活力。
第三,应建立产品创新后勤保障制度。在人财务等资源配置上给予相应的倾斜,确保产品创新部门必要的资源供给和正常运转,使其始终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自身发展的动力。
第四,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努力培养和吸取金融创新专业化人才,使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才智,为创新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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