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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调研报告1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南京”建设目标,依照部、厅和市有关法制工作部署,立足服务与保障南京基本实现现代化,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及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最近,吴爱英部长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要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省司法厅在《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大幅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综合考评得分,在百分制考核中占比达到10%,市里也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充分显示法制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及时适应工作变化,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要求上形成一致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今后随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还会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统一思想。根据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和省厅排头兵考核的实际需要,要彻底纠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法制工作是涉及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所有职能部门涉及其中的事,法制工作的好坏也是所有局领导的责任。因此,我局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干部、每一个处室都必须树立法制工作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工作所系的观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部门重点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要求。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程序性较强,上级和同级主管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要求较高,既要完成省司法厅布置的各项工作,又要落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任务。我们必须根据当年法制工作重点,结合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法制工作的“刚性”和具体业务的“弹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造条件。市局、各区局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处(科)室,也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致使省、市法制部门布置工作时上下、左右不对口,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要向省内排头兵考核先进城市看齐,把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摆上议事日程。在人员上,要选择政治觉悟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法制干部。在机制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整套法制工作制度,形成工作体系。在保障上,不断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技术、经费等投入。推动法制工作发展水平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形势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体系建设上取得成效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多年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总结提炼,上升为切实可行的八项工作制度,初步建立形成我市法制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行制度体系。一是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共同专题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召开专门会议增强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明确方向。在遇到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出台时,局党组要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并形成制度,确保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二是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利用省、市行政执法证件定期换发的要求,建立领证人员的执法、学习培训、考核、奖惩情况专项电子档案,同时实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保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行政复议岗位办案人员要具备省行政复议资格,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实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项管理,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定期通报反馈制度。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建立审核意见反馈机制和已出台文件修正解释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得到保证。四是行政争议解决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审查、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纠错功能,确保
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程序完备、事实证据充分、处罚行为公正、合法、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五是学法用法培训教育制度。将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必修课,列入市委中心组及机关学习计划和公务员年度学习考核内容,扎实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和考试活动。学习内容可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本系统、本部门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百分考核制度。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我局也要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列入对区司法局和市局各业务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通过查看区司法局网站、现场查看办公场所规范化设施和是否制订法制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平时抽查情况,政务公开情况,按时答复局长信箱情况等,将执法质量、执法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等列入百分考核细则,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七是法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司法局、市局各业务部门、各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法制工作情况、动态、经验、总结、问题、决定和统计数据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八是法制工作理论研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调研,将法制工作做为重要课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调研课题分解到有关部门、责任到人,安排布置调研任务。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调研文章,指导法制工作。
三、充分结合工作职能,在实现载体上持续创新
法制工作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应该创新实践载体,与具体的业务工作相结合,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法制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法制工作的动力,把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体现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法律法规应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加强法治中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开门制定司法行政政策法规的体制机制,体现群众诉求,积极争取群众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知度。坚持从思想作风切入、从突出问题改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进一步加强执法(业)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执法(业)、文明执法(业),为民服务。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紧紧抓住我市争创“六五”普法全国先进的契机,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和普法品牌建设两项重点工作,重点组织实施“法律人在行动”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发挥“18法律咨询广场”法制宣传主阵地作用,为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与重大专项活动相结合。在开展“双进双联”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充分整合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资源,建立法律服务进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鼓励各区局和基层单位发现、培育和推出先进典型,树立充满活力、务实高效、公道正派、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一方面,认真落实市行权办“权力事项公开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有效统一,做好市局行政权力事项数据与市行权办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省厅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执法事项进一步确定工作考核点和考核分值,为构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运行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确认公示我市司法行政全部的行政权力执法事项,实现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五是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全系统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加大对《公证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握年度检查、名册公开等有利时机,突出加强行业机构、人员执法(业)行为的检查考核,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等队伍建设,有效避免和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乡镇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调研报告2
自1995年10月18日深圳首次把与外商投资审批有关的18个政府有关部门集中起来成立国内最早的专业性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以来,行政服务中心这种形式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形成燎原之势。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行政服务中心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成立省级中心10多个,地市级及县级中心4000多个,在安徽、
江苏、浙江等地已经有不少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几年来,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境非常相似,取得的成绩大同小异,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因此,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模式,对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略探讨。
一、发展背景
1.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是融入世界经济的需求
中国自20xx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而从引进外资的方面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长期以来设置了相当长的障碍,因此,我国就此作出八项承诺:①行政审批程序、条件以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②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审批申请;③行政审批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审批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④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如申请材料不完备,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补正的机会;⑤政府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即使作出审查决定;⑥如行政审批申请未获批准,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⑦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⑧如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行政许可,那么此种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根据以上的八条承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因此,建立一个注重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是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需求。
2. 西方国家的行政服务模式
英国,自撒切尔夫人上台后,英国就竭力推行行政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one-shop station)。就是让公民在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时,只要在一个机关或窗口交件,就能完成所有程序。意大利、韩国也有类似机构。(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政服务中心)
美国,在美国洛杉矶的市政大厅就是类似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政许可机关集中办公,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时,成立联席会,会议主席由不同部门轮流担任,且会议主席并无任何特权,只起到主持会议的作用(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联合审批)。 加拿大也有类似机构(多伦多市政厅的行政许可走廊)。
韩国,对西方经验进行亚洲式整合,推行“亲切服务运动”,大办公制与窗口服务制。大办公制只一个部门或几个业务相近部门的公务员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办公,分为前台后台,办事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工作情况,有助于消除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推行政务公开化。同时根据办件量和项目推行专门的窗口服务制,引进酒店式服务。(类似于我们的行政服务大厅和绿色通道)
3. 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种人情审批、低效审批使被审批对象被迫提供重复的材料甚至是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不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认了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定时限的内容。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供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更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规律。
二、发展难点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新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彻底,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许多弊端仍然存在,既有的行政权力利益格局并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中心取得的成效就只能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 法律依据问题。目前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它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法律依据的缺乏给中心履行职能带来困难。如当项目联办部门之间、窗口和办事者之间意见出现分歧时,往往是由中心进行裁决的。但中心不是审批主体,按中心的裁决执行后,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仍由部门承担。因此,中心的裁决权有时难以实施到位。
2. 监管难度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模式,各省、市、县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中央却是没有这一机构。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力度和权威与中心所承担的职能不匹配,而且各地行政中心有的定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有的定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还不是正式机构,虽然各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定位,但实际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具有的相应的职权保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部门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垂直条线管理的部门利益时,让机构地位不明确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协调监督已形成几十年又有法律依据的众多行政机关显得力不从。
3. 对地方领导过分依赖问题。因为法治体系的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一纸文件、一个命令,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支持力度、措施手段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程度和成效。但事实上,每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心总会发生转移的,到时领导的关注度也会随之转移,那么,凡是找领导的方式如何可以让行政服务中心达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4. 利益调整问题。审批和利益密切相关,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必然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部门的抵制,利益障碍是项目和环节真正进入中心、审批权限真正授予窗口等工作难以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有的审批只限于“表层”状态,“体外循环”、“批条”状况也会随之出现。
5. 人员管理问题。目前各行政服务中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中心仅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管理,这种模糊的管理分工,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的有力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且很多进驻人员都是没有行政执法证的临时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政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应该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正式公务员,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行为,将来问责也是一个问题。
三、发展方向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探索。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是从投资服务中心引申发展过来的。当时浙、鲁、琼等地投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投资服务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便将此模式推广应用于行政审批领域,建立起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运作模式有了法律保障。鉴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弊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主观能动性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行政服务中心也会呈现各种不同的发展方向。下面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目前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只是一个雏形,将来必然会有渐进式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大致有三种模式:
1、“收发室”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收发室”模式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实是一个虚设的集中办公场所,只作为一个对外收件、发件的窗口,行政人员集中办公,采用“通透式”的办公方式,但并不存在权力的协调与集中实施,只不过是一个物理上的集中办公形式,有关审批事项的处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行政审批体制下运作。
2、“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行政服务中心即成为行政许可的直接实施主体,又成为行政许可的协调实施主体。目前行政服务中心都是把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到中心受理,之后,或当场办结、或在中心集中办理、或转移至后方办理。各地现在都在尝试探索的“两集中两到位”,即把一个行政部门若干个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然后把这个科室整建制迁移到中心,并全权代表其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许可权,完成了物理模式上的集中。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服务中心应该加大创新力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许可权的规定,把原来由各行政许可只能部门行使的常规性行政许可权职能剥离出来,并进行整合、清理,再交给行政服务中心,有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实施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内部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把重大事项行政许可权在各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并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对重大事项有协调实施权,从而使中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审批链条完整的行政许可机构。
3、“服务型”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到20xx年政府要转变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而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4个基本特征,作为政府依法审批、高效为民服务的窗口,必须努力率先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法制政府的缩影。美、英、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是“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叫市政厅。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雏形,今后需要努力的目标就是要紧随政府从无限向有限、从权力向责任、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过程,责无旁贷地成为体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平台。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是政府负责办理行政机关内部文、会、事的机构,而中心则应该是本级政府或者由本级政府授权负责办理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经济事务许可的主体,这是政府工作具体事务中不可残缺的两个方面。因此,按照这种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将来准确的职能定位应是:代表政府履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监管协调机构,与此相适应,中心最终的发展方向应是成为类似西方国家的市政厅,代表政府集中办理所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宜。
总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创新的结果,但是深化行政改革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数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一个适合的行政服务模式。
乡镇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调研报告3
为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近期对我县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走访、座谈和了解外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必要性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能够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获得人民群众满意。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直接解决了过去人民群众办事要多跑几个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促进了政府部门行政程序的公开化,真正实现阳光操作;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做到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压缩办事时限。同时,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公共资源集中统一的交易平台,依法设定工作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实现了便民利民的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县至今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在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建立行政服务中心。
二、外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建好我县行政服务中心,我们特对外地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以山东省平度市(县级市)为例,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面积3500平方米,进驻部门23个,进驻事项120个,进驻人员139人,其行政服务中心规模在东部省市中处于中下水平。
外地县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比较重视,把它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一般由政府副秘书长任“中心”主任。同时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政府文件确定各项运行机制和奖惩、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权威性。在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中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行政服务处)集中,部门行政服务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良好运行,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据统计,人民群众办事时间从以前的7天缩短为3.5天,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满意。
三、我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太小
县政府只给268平方米作为大厅面积,这样的面积太小。东部发达省市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大的已超过一万平方米,小的也有几千平方米。虽然我县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县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不可作同等比较,但268平方米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在太小,起不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应有作用。
2、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存在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
我县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要靠财政拨款。现在建设的大厅但靠现有的`资金,是无法建成的。如果决定上,必将遇到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形成骑虎难下,左右为难。
3、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不适用
如果我县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这样建成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适用。按照外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验,一般小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进驻部门在20个左右,每个驻部门使用面积在60—80平方米左右,大厅面积最少也要在2000平方米以上。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268平方米,无论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低,这点268平方米的大厅是肯定不适用,毫无疑问的。
4、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出现的尴尬问题
如果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会出现以下尴尬问题:一是面积实在太小,进驻不了几个部门,按每个部门30平方米计算,也进驻不到10个部门,造成行政服务中心名实不符。二是进驻部门办公面积太小,不能完全承担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势必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要跑原政府机关,不但起不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还增加人民群众往返办事的时间和成本。三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政府与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要求的提高,268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越来越不适应行政效能的提高,到时只能废止不用,另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推迟建立行政服务中心
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困难,凭现有财力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有困难,暂时推迟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此同时,积极向上反映困难,争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资金,待到建设资金到位后,再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2、统筹谋划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发展方向和大势所趋,这点不容置疑,我县是迟早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在未建行政服务中心前,我县要统筹谋划,预先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使得建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条不紊地建设,良好运行,切实提高我县的行政服务水平。
3、具有适度超前意识
在统筹谋划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时,要有适度超前意识,能够保证建好后在几十年里能够正常使用,不必再费心劳神,去考虑改建重建问题,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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