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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生领域调研报告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乡镇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乡镇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乡镇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和部署要求,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镇工作,多次深入乡镇调研,要求乡镇要把为民服务工作搞好,要以百姓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这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这是加强乡镇政府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一些乡镇政府还存在服务理念滞后、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准确把握《意见》的部署要求
《意见》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把握。
一是把握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的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到20xx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是要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意见》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三是要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意见》指出,要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四是要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意见》强调,要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障。《意见》指出,要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地方各级党委都应当把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二是要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应当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对照《意见》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实施部署,从体制是否健全、机制是否完善、方式是否科学、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查找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检验推进服务能力建设的成效。
三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乡镇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促进有关方面全面准确理解《意见》,为《意见》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尊重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民生领域调研报告2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院尤为突出。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体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全我院的实际经费保障情况,就基层检察院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二)制约了职权行使。
现行体制增加了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经费紧张等为名拖欠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对检察机关实行的有关改善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检察人员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无视检察机关的特点,将其与行政机关一样采用地方经费包干,甚至给司法机关下创收指标。
(三)滋生了利益驱动。
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损害公正执法。
二、解决经费保障的对策
当前,要按照党的xx大关于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精神,以促进检察机关独立公正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检察机关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一)建立司法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一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对各级司法机关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体系之中。对未按标准实施保障的,上级可采用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等方法,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司法机关使用。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对于落实经费保障标准责无旁贷,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与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地支持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把保障标准真正贯彻落实。
(二)改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变小预算—大决算的保障形式,实行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补充的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供给办法,建立稳定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划清“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一次性大型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则应纳入同级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由上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为辅。
(三)进一步促进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原则和《经费保障标准》确定的开支范围和分类要求,在年度预算
(四)实行检察经费财政单列。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应实行检察经费财。
乡镇民生领域调研报告3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找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新的应对举措,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石柱县委、县府、县扶贫办的要求,我镇派出专人3名,前往沙子镇鱼泉村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鱼泉村共有7个村民小组,480户,1540人,其中建卡贫困户153户,建卡贫困人口405人,农民人均纯收入3104元,较全镇人均纯收入3498元少394元。全村平均受教育年限3年,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153户,未解决人饮安全卫生的750人,未通广播的组7个,未通电话的组3个,电话普及率60%,电视入户率50%,全村支柱收入以农业和外出务工收入为主。村内现有五保户11户(19人),镇通往村内公路全部未硬化,未通人行便道的组7个,涉及里程40余公里。农村住房砖混结构比例为4.37%,村内现有危房户420户,急需新、改建房270间10800平方米。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人饮、基本农田、农田水利、贫困户住房、生态移民、村级组织建设、医疗卫生、文化阵地、农村通讯通电、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农技推广)和发展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上急需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
二、原因分析
鱼泉村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低碳生活绿色环保调查报告)长期不能摆脱贫困或脱贫后又返贫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基本还处于靠天吃饭阶段,一遇灾害,常常绝产绝收。
二是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传统保守的粗放经营状态,耕作粗放,广种薄收,农民科技意识不强,对科技吸纳能力差,生产力水平低下。
三是结构单一,该村经济以打工和种植业,特别是以种植玉米和洋芋等为主,尚未形成骨干支柱产业,传统的农牧业和非农产业弱小,其产品产量低,质量差,增产不增收。
四是地处偏远,交通不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五是信息闭塞,与市场对接能力弱,农业生产随大流,盲目性大,农产品销路不畅,产品难以转化为商品。
六是致贫因素多,返贫比例高。因多种自然灾害、子女上学、因病就医、市场风险、工程建设、工伤事故等因素影响,常年返贫人口与脱贫人口基本相当,减贫速度缓慢。
因此,加大扶贫投入,特别是贫困村整村脱贫力度已刻不容缓。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农产品销售难。由于交通不便,市场信息不灵,运输成本高等多种原因,造成农产品销售难,如果大规模发展某种优质、高效产品,势必会影响农产品的价格,进而损伤农民的直接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2、农业技术推广难。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农业新技术难度大,并且基层现有的极少的农技人员主要精力放在种子、农药、化肥的销售上等多种原因,致使农业技术推广难。
3、农业项目选择难。地方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的时候,一心想的是如何发展地方经济,如何为民增收,如何让农民致富,但农民认为调整产业结构除非包赚,否则很难调整,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包赚不赔的项目的确很难把握。?
4、规模经营运作难。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对土地都有自己的经营权,地方政府只能进行指导和建议,很难进行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
四、建议
1、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精神扶贫,激活农民的潜在发展动力,帮助农民转变落后观念,转换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树立自强自立观念、自力更生观念、市场经济观念、勤劳致富观念、积累观念、科技观念等,尽早甩掉贫困落后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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