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培训总结 地质灾害培训总结报告

以下是有关于地质灾害培训总结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地质灾害培训总结

地质灾害培训总结1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区地质灾害“零伤亡”。

  一、以“十有县”建设为契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在石拐区被国土资源部授予首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十有县”称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点立即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

  今年3月底前,我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彻底调查,重新确定了20xx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完成了20xx年度石拐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经区政府审核后,正式发布。

  汛期前,我局召开专题局务会,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从6月1日起,由局领导带班,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我局工作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设立警示牌318块,其中重要隐患点设立了水泥警示牌12块。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今年,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通过散发宣传单、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明白卡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截止目前,共上报地质灾害方面信息21篇。

  三、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全市已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多次在电视台发布石拐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我局采取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多种形式,将气象预警通知各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提前做好防灾准备。

  四、保障经费落实,提高人员水平。

  今年,我局积极争取区财政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月,我区邀请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专家,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及监测员进行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五到位”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基层防灾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了基层防灾人员的防灾能力。

地质灾害培训总结2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请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地质灾害防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遭受百年不遇的四季特大干旱和多次极端降雨后,防治工作变得相当复杂,形式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在国庆期间,要加强防备,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单位重中之重,做到时时抓、处处防,要协助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临时安置、应急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因灾转移群众的生活。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防灾减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好节日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做好节日期间地质灾害联控联防。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过上一个吉祥、欢

  乐的节日。

  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节日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防范力度,安排好排查、巡查和督查工作。

  四、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时时刻刻做好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保证行动迅速、对应有序、处置得力。

地质灾害培训总结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几年以来,得到了广大业主单位和评估单位的普遍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有力的推动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更好的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结合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二〇XX年一月一日起,启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单位不允许再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如有发生,视为无证评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二、《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即将出台,各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评估工作,特别严禁越级评估,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将由评估单位自行负责。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出台后,我局将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培训,合格者将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证书,没有证书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

  甲级资质单位应不少于15人取得评估资格证书,乙级单位不少于10人,丙级单位不少于6人。

  四、评估报告的审查暂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条件成熟后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组织审查。评审专家组的产生要从“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中抽选,并且同时要征得市国土局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告评审会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同时参加。

  一级报告的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二级报告不少于3人,三级报告不少于2人。

  五、评审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专家不允许参加本单位或直接利害关系单位编写的报告评审会。

  六、评估范围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北京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__年—20__年)执行。

  七、跨行政区县的评估报告和一、二级报告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在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少于3份);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光盘或磁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报告工作合同(原件)。

  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以及评估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年检、换证、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八、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从快从简”的原则为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做好备案服务工作,以更好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为首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做贡献。

  九、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20__]659号)同时废止。附件: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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