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外包合同3篇

项目外包合同

项目外包合同1

  甲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生产手机项目,乙方将在100部样机。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手机项目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其中人民币 贰拾万 圆整,作为本项目开发费用。余下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 圆整,作为10K产品的支付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K产品订单金额,计人民币

  (2) 甲方收到5K货物后需当日向乙方支付余下金额,计人民币购生产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余下5K产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第三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 产权约定

  模具产权归属甲方,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归还模具。

  第五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九条 通知方式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乙方: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项目外包合同2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本合同上述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项目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承包。要求乙方项目人员到甲方指定场所,利用甲方工具和设备完成指定工作。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二条 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

  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项目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乙方外包项目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条 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二章 外包项目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4.1项目性质:

  4.2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组建一支专业的外包服务团队,并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 服务。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并协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 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费用标准:

  7.1费用:

  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及构成详见附件1《报价单》。

  甲方应当依据乙方当月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项目外包费(具体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所列数额为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

  8.1 费用结算

  A.项目外包费用从项目外包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具体为以下 第 种结算方式:

  (1)当月结上月:即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上一月的所有费用明细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并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应按相应金额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 个自然日内,应将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当月预付:即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本月可能产生的项目外包费用明细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并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 于 个自然日内,将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月 日前甲乙双方就本月实际发生的项目外包费进行结算,当月最终结算金额大于(或小于)当月已预付费用的,则由甲方在下月付款时进行扣减(或补足),乙方应就当月最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发票;

  (3)其他结算方式:

  B. 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8.2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8.3税费:

  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外包费用交纳相应的税费,甲方需承担该相应税金。

  8.4争议

  若甲乙双方对于具体付款金额存在任何合理争议的,则甲方应对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在结算期内予以付款,同时双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部分的金额。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9.1 如乙方服务人员未能提供双方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9.2 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 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

  9.3 乙方进行服务人员培训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调整培训内容及计划。

  9.4 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 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9.5 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外包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0.1 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10.2 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条件和应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所需产品材料并及时更新。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如甲方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佩戴相关标识的,相关费 用由甲方承担。

  10.4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10.5 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6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 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10.7甲方应赔偿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或批准的资料,或根据甲方的指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须对由于甲方过错而导致的工作延误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1.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外包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目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的书面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11.2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获得相应的项目外包费用。

  11.3 对于甲方提出的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服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2.1 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

  12.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12.3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12.4 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项目人员在执行外包项目期间按甲方的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项目工作,

  12.5 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项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12.6 乙方外包项目人员在执行项目时如需借用甲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如该项目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乙方项目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场所使用甲方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将其带出甲方指定的场所。

  12.7 在乙方外包项目人员须到甲方处提供服务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项目人员有关资料供甲方报备。

  12.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12.9 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12.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2.11 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主张权利、使用、注册或许可他人主张权利、使用、注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 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并按前款约定计收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如果发生任何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良好意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在十五日内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应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 (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项目外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 )作为项目发包方,乙方( )作为项目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外包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项目(以下称“外包项目”)的内容(或目标)包括: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 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 ”)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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