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 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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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

“差旅管理”在时下的中国依然是个非常陌生的概念,虽然商务人士们出差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对自己差旅行程的控制也仅在预订机票和酒店的范围内。根据权威资料显示,到2007年全球商务旅行支出将达3500亿美元,占总旅行支出8700亿美元的30%,这些数字勾画出的是一个可触可及的庞大的服务市场。

不管国人对于“差旅管理”有多陌生,作为全球第二的专业差旅管理公司CWT已经认准了这片处女地。CWT董事长休伯特。乔利(HubertJoly)本月中旬在上海表示,随着中国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对差旅管理的需求一定会大幅度增长。乔利透露,2004年,嘉信力(CWT)在进入亚太市场不到10年的时间里,商务旅行销售额突破10亿美元大关,比2003年增加了45%,并预计亚太市场未来将占据CWT全球三分之一的业务。

一、国外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二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五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五)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三、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2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三、申请及批准: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四、出差补贴范围及办法: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五、出差规定: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出差报销流程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3

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越来越多,文章就如何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日益普及,企业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使用了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加快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的实施,也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1内部控制环境发生了变化。

企业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和财务数据后,企业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部门的组成人员从原来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组成,转变为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组成。会计部门不仅利用计算机完成基本的会计业务,还能利用计算机完成各种原先没有的或由其他部门完成的更为复杂的业务活动,如销售预测、人力资源规划等。

随着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的网上实时处理成为可能,业务事项可以在远离企业的某个终端机上瞬间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原先应由会计人员处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现在可能由其他业务人员在终端机上一次完成;原先应由几个部门按预定的步骤完成的业务事项,现在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完成。

2内部控制的内容也更加广泛。

在电算化方式下,内部控制的内容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确保原始数据操作的准确性。

在电算化会计中,电子计算机输出的数据是在程序控制之下,对输入的原始数据自动进行加工处理,并储存于磁性介质上。所有记账、分析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均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自动进行。然而,电脑中的原始数据必须是由人工事先进行审核和输入计算机的,这就要求一切数据的处理方法和过程都必须规范化,并保持准确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2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权限。

授权、批准控制是一种常见的、基础的内部控制。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对于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但会计电算化后,职能划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业务处理全部都是以电算化系统为主,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某些人员既可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因此,如果不加强内部控制,就会使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个性操纵处理结果,加大出现错误的风险。

2.3要避免会计档案无纸化和电脑操作无形化带来的风险。

在手工会计系统中,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均记录于纸张之上,增、删、修改了的会计凭证或会计账册都可以从各自的笔迹和印章上分清责任。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凭证转变为以文件、记录形式储存在磁性介质上,使会计核算无纸化,修改数据不留痕迹。电磁介质也易受损坏,且有丢失或毁损的危险。所以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档案管理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保存好相关的纸质数据文件,还要保存、保管好已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各种会计数据和计算机程序。如计算机机内及磁盘内会计信息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以及计算机操作管理等。

3加强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3.1操作程序控制制度化。

为了保证信息处理质量,减少产生差错和事故的概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主要指计算机业务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包括各种操作命令、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以及非常情况的处理等。其内容主要包括:

(1)各种录入的数据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具有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2)数据录入员对输入数据有疑问,应及时核对,不能擅自修改;(3)发生输入内容有误的,需按系统提供的功能加以改正,如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4)开机后,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作现场;(5)要做好日备份数据,同时还要有周备份、月备份。当然,这些制度还必须随着企业经营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只有通过完备详尽的制度才能减少错误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2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

职责分工首先是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相分离。会计核算软件正式投入使用后,原有会计机构必须做相应调整,对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修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等工作岗位。机构调整必须同组织控制相结合,以实现职权分离,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或违法行为。如规定系统开发人员和维护人员不能兼任系统操作员和管理人员等。

不相容职责的恰当分离可以为避免单独一人从事和隐瞒不合规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但是,合伙即可避开这类控制,况且控制措施发挥作用的有效程度关键还要取决于执行人员的实际行动。因此,在考察对发生故意错弊行为的意图进行控制的策略方面,可以考虑增加施行这种行为的难度,增加被逮住或结果失败的可能性,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实施这一策略的两种有代表性的方法就是实行职责轮流制和内部审计制度。除部分组织程序有特别规定以及不能实行职责轮流制的岗位外,员工应该轮换工作。

3.3加强系统与网络的安全控制,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管理。

加强系统安全控制主要应从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各种资源。保护程序和数据的安全,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计算机故障等方面入手。主要的控制措施包括:

(1)订立内部操作制度,禁止非电脑操作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

(2)设置操作权限限制;

(3)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规定交接班手续和登记运行日志;

(4)数据存储和处理相隔离,严格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与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查,系统被破坏时,要求系统软件具备紧急响应、强制备份、快速重构和快速恢复的功能。

网络安全指标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针对这些方面,可采用一些安全技术,主要包括:数据备份及机器的使用规范,U盘专用及防病毒感染,数据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等。网络传输介质、接入口的安全性也是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尽量使用光纤传输,接入口应保密。通过上述技术可基本确保财务信息在内部网络及外部网络传输中的安全性。

3.4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在实行会计电算化之后,随着存储介质的改变,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同时,对会计档案的概念也就有所发展。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除了打印输出的账、证、表以外,整个系统开发形成的全套文档资料都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另外,对存有会计数据的有关介质也应妥善保管。

企业已有的控制措施一般都是为重复发生的业务类型而设计的,因此会对不正常的或未能预料到的业务类型失去控制的能力。企业处在经常变化的环境之中,这就会导致原有的控制程序对新增的内容失去控制作用,在变化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差错和不合规行为。应建立一种例行过程的反馈机制,监督控制的功能。此外,控制所寻求的保证水平有必要根据其成本而定,一般来说,控制程序的成本不能超过风险或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当避免损失的努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商业保险是免遭过大损失或者是可能性小的发生不频繁损失的最好方式。购买承保保险总额大小取决于管理者偏好以及企业能够承受系统风险所引起损失的大小。保险并不针对普通操作上的薄弱点,但是,它能保护系统因破坏者、自然灾害、盗窃文件者、盗用者、能接近系统的员工以及因失去文件、软硬件或数据中断所引起的收入损失。

参考文献:

朱荣恩.内部控制评价.时代出版社,20xx.

庄明来.会计电算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付得一.会计信息系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xx.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4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5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4、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5、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7、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8、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9、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0、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1、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2、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3、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4、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6

近期,我行大力组织开展“公司规章制度”教育活动,我积极参与其中,我感受颇深,一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收获,进一步树立了我的合规意识,并为我如何在工作中处理好发展和风险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二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之后才发现我们目前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合规操作已非常之迫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共同爱护好。通过学习,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认真思考,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个人认为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树立好一个观念,那就是合规观念。公司规章制度是以负面惩戒来防范、杜绝我们业务经营中的一些风险,正如我们常说批评教育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要确保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因此,学习好、执行好公司规章制度的一个前提就是我们要有强烈的合规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中“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和风险理念。

二是坚持两个原则,在工作中要做到合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就必须坚持从我做起的原则,公司规章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全行员工,那么它的执行和落实就要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自身做起,达到以点拉线带面的全局效果;就必须坚持从细节做起的原则,细读公司规章制度,各类违规行为涵盖各个阶层、各项业务、各种环节,特别是诸多看似常见、看似轻微的细节之处,往往是最容易触犯之处。以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来看,擅自篡用他人C3密码进行业务操作的’最严可给予开除处分,而我们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使用他人C3用户进行业务的。因此,我们在执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时要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畏之心。

三是建立三种机制,公司规章制度要达到长效,我们就必须建立好学习机制、监督机制和落实机制。首先是要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层面的学习机制,只有通过学习,我行才能知晓哪些是能做的、合规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违规的,同时通过典型案件事例来时刻敲响我们的警钟;其次是要有全方面、全流程、全员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来使全行员工都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在行内形成一种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客户等行外人员实现外部监督;再次是要有不折不扣、公平公正的落实机制,对于恶意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严惩不贷,严格执行办法,对于非恶意、自我认识强、改正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警示教育为主,同时在处理违规行为中一定要做到可观、公平公正。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7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由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1、2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为了讨论方便,除非特别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规章制度仅指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功能

无论是从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来看,还是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而言,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都有其必要性。一个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应当量身打造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规章制度除了界定各种违纪情形外,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设定(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亦有赖于规章制度。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劳动者的归属感,从而大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以此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2、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不仅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规章制度一经生效,不仅劳动者受其约束,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妄为,以便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遵守劳动纪律是其应尽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就是要遵守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劳动纪律的要求。

2、3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据确定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个生效并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具有预防和控制劳动争议发生的功能。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某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备。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规章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下面谈一谈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需要具备的生效要件。

3、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适格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

实践中,为了规避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即使是由公司某个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通常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或由公司法务部或办公室负责),最后也须以公司的名义发布,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如果章程中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如授予人力资源部制定,那人力资源部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综上可知,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

3、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只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对“法”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法的外延宽泛,那到底应当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第四条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政策的’规定。

综上可知,此处的“法”作广义的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上述广义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严重到违反法律和法规,才会引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3、3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迟到一分钟、吸烟一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至于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属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对此,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公司的类型、规模、工作岗位的特点、劳动者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判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3、4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工会仅参与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协商程序,但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其他的规章制度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3)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是双决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劳资双方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公司单方决定?这里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会双决制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关于规章制度是单决权还是双决权的不同争议,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场,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劳资双方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单决制。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第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以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综上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同于其他企业,不但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营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和谐环境,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发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规范其运行,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评议规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工会制度。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工会,这样方便、简化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没有工会也无法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程序。

综上,出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防范用工风险的现实考虑,公司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

(5)规章制度的制定缺少民主程序时的效力认定

随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6)履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因此,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在召开会议前,应制作签到表;召开会议时,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证明公司履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证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因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一定要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并依法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提出规章制度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见,最终公司在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基础上通过了公司规章制度。”等类似的表述,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

3、5向劳动者公示

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若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很难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公示义务。

(1)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规章制度公示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确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修订)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其规章制度。实践中,关于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见的有如下七种。

1)公告栏张贴。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会采用在公司的公告栏上张贴规章制度的方式以供劳动者阅读。

2)电子邮件通知。将规章制度建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回复确认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采用此种公示方式时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邮箱地址需要事先经过双方确认,如在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规章制度等的邮箱地址。

3)公司网站公布。一些公司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公司,为了方便劳动者随时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会采用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中公示规章制度。

4)规章制度培训。某些公司会采用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的公示方法。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参与培训的劳动者签到,并记录下培训时间、地点、与会劳动者、培训内容等。

5)规章制度考试。公司组织劳动者以考试的方式来加深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保留劳动者参加考试的相关试卷等材料。

6)规章制度传阅。人数不多的某些公司会采用传阅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书面文件。

7)员工手册发放。公司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单独汇编,取名员工手册,每个劳动者均发放一本,有单独发放的,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放的。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员工手册。

以上常用的7种公示方式中,前三种公示方式不建议单独使用,利用公示栏公示绝不仅仅只是将规章制度张贴一下就了事那么简单,虽然利用网络技术公示显得方便、快捷,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三种公示方式举证都比较困难。这三种公示方式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得到认可,况且有些情形还无法公证,所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公示风险较高。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第6种和第7种公示方式,这两种公示方式既简单又高效。公司采用何种公示方式,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多种公示方式结合使用,从规避公司举证不能的风险考虑,无论公司采用一种或多种公示方式,最好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的书面证据。

3、6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

约定保持一致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应当以哪个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外,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效力也要高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劳动者个体的权益;无论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立法最为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四、规章制度的修改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自身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行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的修改按照启动主体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提出修改。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规章制度的修改,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样,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

(2)工会或劳动者提出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里所谓的“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实践中主要指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这时如果工会或职工提出修改,用人单位需要予以修改,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也会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工会或劳动者认为需要予以修改的,一般不会启动修改程序。

五、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即为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功效,还可能承担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5、1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2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既包括物质赔偿责任,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属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4无效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的处理依据

前文在规章制度功能中已经论述过,生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如果规章制度无效,自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一个生效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有一个适格的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既合法又合理,规章制度的通过还要经过讨论和协商两大民主程序,最后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知悉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对其适用。一个规章制度想要生效,还不能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审查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新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予以修订,以便使规章制度一直保持适用的生命力。

公司只有在认识到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才会制定出合法、完善、实用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8

一、家族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环境不理想

首先,家族式企业治理结构比较简单,其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在所有者的手中,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存在着密切关系,造成了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度较低,不利于进一步发展。其次,家族式企业管理层和内部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高效率,从而忽视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二)忽视风险控制

很多家族式企业管理者对于风险控制并不是十分重视,认为需要做风险防范的都是大型公司和上市企业,但是事实上,家族式企业往往为了增加销路,追求利润,盲目地扩大规模,其所面临的风险往往比大型国有企业还要高。

(三)控制活动不到位

首先,许多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出现一人多职的现象,这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其次,权力的划分不明确,这样容易让某些人利用这种空挡,询私舞弊,增加企业的风险。最后,缺乏严格统一的工作流程,家族式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往往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套固定的流程为他们做指导,这样不仅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错误率高。

(四)信息与沟通不畅

就家族式企业内部而言,员工很少找老板主动交流,员工与员工之间也交流甚少,这就会导致企业内部信息沟通闭塞。就外部而言,家族式企业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信息获取也不太重视,并且总是局限于一个小的环境圈中,对于外部各种大的局势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内部审计,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家族式企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完善。在相当多的家族式企业中,并未意识到审计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没有派专职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审计的范围也不全面,造成审计工作资源浪费,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

二、家族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建议

通过上而提到的研究发现,我国家族式企业的仟务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特点完善或者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的发展家族式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保证效率,提高存在价值和必要性

(一)优化内部环境

首先,完善家族式企业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产权,让家族成员以外的投资者也拥有企业产权,同时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使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其次,改进家族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者的态度,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标准,监督和制约家族式企业的经营管理,使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对内部控制充分重视起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重视风险控制

建立风险防范系统,通过分析报表以及公司管理当中的资料,得出企业目前存在的隐患: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对风险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交给公司管理层,从而使家族式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消除或降低风险: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寻找负责对象,通过合理奖惩制度给相关责任人敲响警钟,规避风险。

(三)加强控制措施

在人员控制方面应该进行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在处理业务方面实施授权批准控制,实现权责分离:在工作流程方面制定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给员工以参照。

(四)强化信息沟通

就内部而言,家族式企业内部员工要将工作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及时主动的报告给相应层级的管理者,同时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就外部而言,家族式企业应采用FRY系统,重视建立客户档案信息,及时的反应业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与此同时,家族式企业要积极主动的了解外部市场的信息,使企业紧跟市场变化的步伐

(五)加强内部监督

首先,强化管理层和内部人员的审计意识,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对于内部监督的理解,管理者更要增强监督意识。其次,派遣专职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本身就具有独立性,如果由其他职位的工作人员来从事审计工作,或者直接忽视审计工作,那么审计制度的设立是无效的。此外,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也十分重要,内部审计不仅仅需要对个体进行评价而且还要对内部整体审核。

三、结语

家族式企业作为新生力量,逐步走到了经济发展的最前线。但是,由于家族式企业发展时间不够长,许多外因内因都阻碍着家族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确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本篇文章通过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几个方面深入浅出的解释了家族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最终结合家族式企业的特点为家族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9

1.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政府逐渐取消对企业的干预,将企业经营的重大权力交给了经营者。企业自主权空前膨胀,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却逐渐削弱,所有者监督的缺位,旧主管部门权力的削弱和长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制度,使得缺乏产权市场和人才市场帮助并监督的许多国有企业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一部分代理人利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包括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有关信息以谋求委托人的较低期望值,从而减少经营压力,为以后谋取私利创造条件;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任命;尽可能争取到较多的低价资源,得到政府扶持。

(2)在企业经营中采取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包括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经营损失或增加经营收入,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以谋取私利,编造种种理由推卸责任,运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减少上级代理人可能带来的惩罚等。

(3)在企业改制及产权流动重组过程中使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时,以各种名目化国有资产为集体资产或个人资产;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办集体企业与非国有经济联营,逐渐把国有资产转变为非国有资产;在企业存量资产调整中,对企业产权评估不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缺乏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动力。由于经营者剩余收益激励的模糊性和不稳定性,涉及未来的重要决策,如投资和技术改造往往被经营者限定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这种做法经常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不一致,从而导致“行为短期化”,即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不合理,但从经营者个人来看又是一种很合理的选择。

(5)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是“暗箱操作”除了部分属于财会人员素质低、制度不徤全等因素外,许多情况则属于有意而为的结果。

(6)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代理人可能基于网络技术与企业外部的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网络式虚拟联盟),这时,企业需要考虑的不仅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还需要考虑网络联盟的其他公司的利益,它使得会计管理责任范围扩大,经营复杂性增强。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出资者在非充分了解信息的情况下,使一些不称职的经理充斥管理岗位,排挤了优秀的经理人员,即产生了所谓“劣币排斥良币”的现象。鉴于以上种种弊端,建立徤全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机制,尤其是加强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规范企业行为的唯一有效途径。

2.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层次化体制的构想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均是会计控制的主体。所有者实施的会计控制是对经营者的会计工作及其会计工作质量的控制;经营者实施的会计控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指挥、调节、约束和促进等的控制活动。这种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的客观存在,必然会产生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在设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时,应注意二者的协调问题,以“协调”作为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设计合适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会计控制方法和体制。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其设想是,从大的方面将会计控制分为两个层次,即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据将现代企业中的利益主体分为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代理人),从而形成所有者的外部控制和经营者的内部控制两大控制主题。为使会计控制体制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笔者按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的组织结构将会计控制层次细化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3个控制层次。另外,附以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3个内审部门。下面对这一会计控制层次化体制的设想做详细的介绍与分析。

2.1第一大层次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外部控制

在这一层次的控制中,所有者是控制主体,控制对象是经营者的会计工作及其质量。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正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运用,所有者能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与所有者目标兼容的激励。企业独立享有自主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1)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会计控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他有权任命或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等等。股东大会实施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行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及管理决策。股东大会实施会计控制也应采用“激励h约束”的方式。股东可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及繁简程度选择设置监事会或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对总经理的会计控制。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同第三者进行交易活动,其有权选聘或更换经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激励。同时,董事会还代表股东履行对总经理的监督责任。董事会作为委托人需要对总经理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控制,其实施会计控制的手段也应是“激励h约束”在这一层次中,董事会为更好地对总经理进行会计控制,一般可采用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去行使权利,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财务总监控制作用的发挥首先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业内外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己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财务总监制的建立,硬化了所有者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

2.2第二大层次是经营者的内部控制

经营者的会计控制就是“对会计的控制”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指的会计控制,它是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指挥、调节、约束和促进等活动,以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这一层次是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控制。在这一层次上,总经理的会计控制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经营管理要求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经营风险控制系统,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其实施的会计控制方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规划控制。主要包括:一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二是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项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2)授权批准控制。首先要明确企业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3)预算控制。对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

(4)实物控制。对企业实物安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首先,限制接近,以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文件的接触。其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财产实有量与记录的一致。

3.结语

以上是笔者针对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所构想的一个多层次的会计控制机制。我国己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我们可以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探索出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0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涵盖的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范畴相当广,涵盖劳动管理的方方面面。《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部关于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明确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奖惩培训、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制定、完善、修改、废止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及时处理劳资纠纷的有效保障。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如果任凭企业主、企业老总、企业的管理层随意制定规章制度,无疑会在制度上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大劳动者义务,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极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诱发劳资纠纷,破坏社会和谐。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途径。但是,在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时日,任重道远。目前,我们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制度来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确定了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出台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此程序保障企业规章制度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1

摘要:本文就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就此提出具体的强化措施,希望对加强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迅猛。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非常巨大的进步,极大的促进了城建开发企业的发展。随着城建开发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化,内部控制中也突显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和不足。很多企业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很多城建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

一、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城建开发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壮大,在此过程中很多问题不断展现出来。比如企业风险评估环节比较薄弱、企业内部信息不流通、企业的产品细分不足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弱化等。以下将对城建开发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城建开发企业的风险评估环节比较薄弱

近年来,城市建设日益频繁,城建开发企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在此过程中,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其中,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风险问题尤为明显。城建开发企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城建开发企业目前的风险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完善;另一方面,城建开发企业内部的风险意识薄弱。由于城建开发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企业没有办法采取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进行有效的预警。再加上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意识非常薄弱,企业的高层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风险控制认识不足,基层的相关人员很难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所以,城建企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重要性认识严重缺位,从而导致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力达不到预期的标准,导致企业内部的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在执行或者全面实现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城建开发企业内部信息不流通

城建开发企业中高度强调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和沟通,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和有效的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联系,极大的促进企业的工作效率提高。一般情况下,城建开发企业多为跨区域发展,企业统一管理的过程中信息透明和沟通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建开发企业的大部分内部信息是不流通的,很多企业的各大部门都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的沟通非常少,而且很多部门的工作都处于敌对的状态,基本上每个部门都只是关门处理自己的工作,实现自己部门的预期业务目标,从而导致企业的内部信息极度封闭,无法实现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三)城建开发企业的产品细分不足,内控情况各异

城建开发企业的产品用途按照产业可以分为民用项目、商用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中,民用项目对于城建开发企业和普通的建设企业都比较普通,这样的项目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建立有效的决策流程,因此,民用项目的内部控制比较容易。而商业项目和工业项目是一种比较新兴的项目类型,目前,还未形成成熟有效的运作模式,缺乏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很难进行。

(四)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弱化

由于我国城建开发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督起步比较短,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弱化,提高企业内部制度的水平势在必行。很多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建立都是从西方国家引入的,经过一定的研究转化为企业自己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从而促进企业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形成自己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体系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计划的有效实施,但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只是涉及与此联系密切的财务部门等多个部门,需要密切联系、互相监督和调节才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进行。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多变,导致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为了争夺利益而故意避免其他部门涉及的财务计划,所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以及进行强有力的执行是非常困难的,企业内部牵制体系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本来应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职能也被极大的弱化。

二、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模式

针对目前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构建切实可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可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企业应该结合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治理机制等,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从而营造良好的环境。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各项准则及制度,在城建开发企业中,内部控制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准则,企业要根据内部的业务情况和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具体的核算制度,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为以后的内部控制工作奠定基础。总之,城建开发企业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执行力度,切不可将内部制度形式化。为了有效的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城建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应该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审查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对各部门或者人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必要的登记和审查其实际使用情况。所以,城建开发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财务审核制度,对财务授权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财务信息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

(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内部控制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综合素质高的内部控制相关人员从非常专业的角度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流程,可以从被监督的状态转变为主动控制内部控制管理的流程。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才能有效的创新和完善内部控制理念,才能更加高效的进行企业内部控制。一般情况下,城建开发企业内控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是指企业内部控制人员在内部控制管理中能够非常专业的辨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找到问题的原因所在,以专业的办法解决问题。城建开发企业一定要建立一支具有高专业水平的内部控制管理团队,有效的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在此基础上,城建开发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内部控制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他们先进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思想,采用一定的奖惩制度激励内控人员主动学习、自我提升,从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人才培养。

三、结语

总之,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企业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城建开发企业风险评估环节比较薄弱、城建开发企业内部信息不流通以及城建开发企业的产品细分不足和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弱化等,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优化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模式、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促进城建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其执行力度,从多个方面促进城建开发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郑晓.城建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xx(03).

[2]姚叶叶.BS城建公司财务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西安石油大学;硕士论文,20xx.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2

一、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要素:

1、依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3、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符合“三要素”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3

一、企业内控现状

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都以建立了内控机制,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内控制度却没有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仍存在许多问题:侧重眼前利润,轻专职机构建立;侧重于程序监督,轻对“内部人”的监督;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轻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内控制度的建设,轻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和执行;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轻企业整体的协调等。目前,就我企业而言,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起步较晚,观念落后

与国外相比,国内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都处在起步阶段,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没有对内控制度结构的宏观性真正把握。造成多数人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更有甚者将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与内部控制等同视之。

2.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控制乏力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日常性行为,其执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整个管理和经营行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中最大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内控制度虽比较健全,但因监督力度不够,致使内控效果不佳。

二、强化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议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企业整个营运过程。内控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着控制、监督作用,是企业管理的主要控制手段。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分越多,科学性就越强。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来建立适合其的内控制度。

1.规范企业治理组织

企业治理组织是执行管理任务的体制,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载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设置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根据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适合于公司发展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不但要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监控对象。规范企业治理组织,即科学合理地设置企业内部机构与岗位,确定机构与岗位职责以及各个机构、各个岗位间的相互关系。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克服经营管理层的机会主义等行为,为企业内部监督提供一个较好的控制环境。此外,组织结构应随着企业内外部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及时做出必要的凋整。

2.规范用人育人制度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内控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步,内部控制制度有无成效的关键在于其执行力度的高低,而执行力度的高低在于能否选对人。工作中,一是要严把用人关,将合适的人放到适当的岗位,充分发挥“认真、严格、主动、高效”的工作作风;二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培养教育,全面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岗位能力,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位员工在工作中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能一丝不苟地切实执行内控的各项要求;三是对特殊岗位要采取轮换制度,以便于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避免用人不当,使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专业基础知识薄弱的人员担当主要职务,造成内部控制制度仅限于挂在墙上,有名无实,单位内部管理依然失控的局面。

3.规范内控评价机制

内控制度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员工。因此,在内控制度的评价中我们要采取“全员全过程参与”原则。建立规范化的评价学习机制、评价反馈机制、评价激励机制、评价创新机制等,全面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可行性。让员工在评价中学习、评价中参与,集众人之智慧在互动中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一是健全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基本原则,且在各个需要控制的环节是否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二是实用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三是协调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与本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否一致,各个控制环节是否紧密协作,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相互配套;四是经济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控制措施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实施成本,可认为该措施是可行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内控制度,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确保内控制度不断创新、不断提升。

4.规范审计监督机制

企业各个经营层次中,审计监督强调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和过程控制,具有日常性和全过程控制的特点。审计既是企业内控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控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企业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审计机构,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的行使审计监督权力。对企业管理的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督、鉴证和评价;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建设,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监督制度,使企业审计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

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5

目的: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3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80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超出标准的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承担。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及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除去往返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80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60元,普通员工为人民币40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决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况以火车为主,视情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承担。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和餐饮费凭证,可按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中有企业应当承担费用的宴请情况发生,宴请当次的餐费补助将不再享受。特殊情况行政部安排车辆接送,如无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车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前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在进行报销时,出示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能给予报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6

1、要求工作人员每天提前十分钟上岗,到会所前台领取钥匙;将门和窗户打开通风10—20分钟,将鞋架搬入门外摆放整齐;

2、检查各项玩具、设施是否完好(灯光、空调、cd机等);

3、熟知儿童玩具图书馆的守则以便进行更好的’管理,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来客进行严格登记,一定要清楚(房间号、姓名、性别、年龄、进入或离开时间等);

5、根据室内温度开启空调;

6、儿童来游戏室一定要家长或保姆陪同,提示他们脱鞋,但不要赤脚进入儿童室内;

7、督促保洁在休息时间做好室内卫生;

8、要求工作人员在每个时间段结束之后将玩具归位并进行整理;

9、21:00准时清场,关闭灯光空调等设施,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每天交接要清楚有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10、本馆仅限8岁以下儿童使用,进入时须由成年人陪同和监护,并对其行为及安全负责。

11、进入本室请脱鞋并将其摆放整齐;为保证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赤足进入室内。

12、禁止在室内饮食、吸烟、阅读报纸或其它自带刊物;严禁带宠物进入室内;

13、请您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禁止奔跑或互相追逐;

14、禁止在室内大小便或更换尿布、纸尿裤;

15、请爱惜馆内图书及玩具,并在玩后放回原位,任何玩具和物品不得带离本馆;

16、禁止自带玩具进入儿童玩具图书馆;

17、请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管理处不承担个人物品遗失的责任;

18、爱惜室内设施,管理处有权向损坏室内设施的责任人进行索赔。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8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

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七)、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

3、负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

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

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

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

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

制定制度和制订制度哪个对19

一、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合上述,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有三个:

①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②内容合法;

③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二、企业规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也能够使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1)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的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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