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模板 社团章程

以下是有关于社团章程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1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团是由多名热爱辩论、演讲,对口才、交际有浓厚兴趣的学生自发组织而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社团全称“建兴中学演讲与口才社团”,简称“演口社”。

  第三条 社团宗旨是:锻炼会员语言表达能力,增强会员演讲与口才的意识,培养会员演讲与口才的能力,促进会员自身发展。

  第四条 社团主要任务是:通过以演讲与辩论为载体,开展演讲与辩论等理论、实践学习;锻炼和提高会员的口才及公关交际能力;为喜欢演讲、辩论的学生提供施展能力的舞台。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委员负责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委员六名,对本社负责。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建兴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承认演讲与口才社团章程;

  (三)对演讲、辩论等有一定的爱好,并希望能锻炼和提高自己能力的学生;

  (四)在学校无重大违纪事件。

  第七条 入社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书;

  (二)社团工作人员登记,并建立档案;

  (三)交纳会费;

  (四)由社团常务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社团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权;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优先参加社团各类活动;

  4、自由入会、退会。

  (二)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2、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

  3、自觉维护社团利益和名誉,为社团服务;

  4、社团规定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后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不退回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以后,若想再次加入本社团,须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同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社团干部的工作报名;

  (四)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它应该行使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社团最高执行机构,由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由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社团常务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和协调社团各部门的日常事务并搞好社团内部构建。

  第十六条 社团各执行机构的职能:

  (一)社长:

  1、负责社团一切事务的管理及安排;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督促各执行机构决议、落实情况。

  (二)副社长:

  1、密切配合、分担社长工作,协助社长管理社团的各项事务;

  2、协调各部门关系;

  3、参与社团活动策划、组织、安排、决策和执行。

  (三)秘书部:

  1、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管理;

  2、各项活动计划的书写、申请;

  3、社团干部、会员档案及个人资料管理;

  4、负责各类活动、会议的考勤记录。

  (四)宣传部:

  1、全面负责社团宣传工作;

  2、对社团博客、QQ进行管理;

  3、协助其它社团宣传部联合宣传,加强与各社团的沟通。

  (五)活策部:

  1、负责组织每学期的评优活动;

  2、对每次社团活动的前期策划、联系、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活动;

  3、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管理。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社团每学期将评选一次优秀干部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十八条 评优标准如下:

  (一)会员的出勤率;

  (二)会员演讲、辩论水平的相对提高程度;

  (三)其它对本社团的活动、发展、声誉有贡献的行为。

  第十九条 奖励条例

  (一)对每学期的优秀干部及社团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在社团活动时表现突出的或给社团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体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奖励不服的,可在一周之内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对其做出合理答复。

  第二十条 处罚条例

  (一)任何会员在做出有损社团形象的事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会籍处分;

  (二)若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将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三)对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处分不服的,可在一周之内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全体会员大会必须对其做出合理答复。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果在社团活动、会议时,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说明原因),将给予一定的处分,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社团活动、会议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请假,若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主要以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两大类型呈现,详情见《演讲与口才社团活动形式》。

  第二十四条 社团将聘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教师对理论学习、实践训练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社团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举行知识讲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须经社团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演讲与口才社团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2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xx大学吉他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由共同的兴趣和爱好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是经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合法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意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艺术情操,增进同学们的友谊。

  第四条 成立条件:大学时科学前沿的开拓者,因为我们年轻,是最具活力,最具激情的群体。我们敢做,我们敢拼。而也正是这股活力注定我们要不断的追求丰富、精彩而有意义的生活。音乐作为经典艺术的经典代表是我们这群年轻的“小知”分子的经典追逐对象。

  比如:近年兴起的流行音乐,吸引了千千万万的音乐爱好者。音乐已是我们年青一代释放自己的清楚活力的重要阵地,是我们年轻一代可以用来丰富自己课余生活的重要途径。这不仅是音乐的优美旋律散发着青春的芬芳,而且是一种比较自由随意表达自我的形式,易于自娱自乐。

  吉他作为流行音乐的主要工具,有着非同一般的魅力。大学毕业便要步入社会,社会是我们一展十年寒窗酿出来的鸿鹄之志的舞台,这个舞台不仅要求我们拥有过硬的专业本领,同时也要求我们拥有成熟的心态和社交能力。音乐可以愉悦人的情操,提升个人的修养与品位。吉他则是音乐较为广泛的表达形式。所以音乐应是我们的必修课程,同时吉他的轻灵洒脱和弹起来的欢快淋漓,节奏的轻盈跳跃和充满青春活力更是我们大学期间最向往的课外娱乐的境界。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全校90%以上的同学都喜欢音乐,二而其中80%的同学都有学习的意向。

  我们协会以普及基础吉他知识和增进当代大学生艺术情操为责任,以举办各种吉他娱乐和汇报演出及排练节目参与学校各种晚会为重要活动内容的社团。我们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氛围,丰富大学生课外生活,给大家一个发挥、发展与展示自己爱好与特长的舞台。

  综上,学习音乐是大学生的一种需要,创办吉他协会更是一种必然。

  于是,基于以上条件,xx大学吉他爱好者协会便应运而生了。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以娱乐和丰富课余生活为主。

  第六条:必须是合法、安全活动为主。

  第七条:能够增进会员之间友谊,提高会员对吉他的兴趣和爱好,从而提高琴艺。

  第八条:能够培养出更高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九条:经费来源:(一)会费;(二)赞助;(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一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社团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本社团设有教学部,宣传部,外联部,秘书处四个部门。

  第十三条: 教学部

  负责对社团成员进行关于吉他的教课工作;

  对社员的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和考核;

  组织社员参加各种比赛;

  第十四条:宣传部

  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的工作;

  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外联部

  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为社团拉赞助;

  第十六条; 秘书处

  负责拟定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

  制定相关活动的策划;

  制作各个活动的记录,总结;

  协助社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x年10月七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4

  一、总则

  篮动青春社团是以学生篮球爱好者为主体和活动对象的社团,它是学生民间团体组织,隶属校团委社团部(由文体部主办),接受团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宗旨

  (一)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我校篮球竞技水平。

  (二)激发社员研究篮球运动的兴趣。

  三、业务范围

  (一)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全校性与篮球竞技运动相关的项目。

  (二)组织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三)不定期举行社员活动锻炼和培养广大同学的篮球竞技水平。

  (四)按时开办一年一度的篮球联赛。

  四、领导机构编制

  (一)社员大会

  1、为最高权利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其它时间由社团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责。

  2、社员大会由社长召开,特殊情况由副社长和各部门召开。

  3、职责:听取社委报告,审查各项活动经费运用,提案交表表决各项重要议案。

  (二)社长:领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三)副社长:协助管理社团并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主持社团宣传工作。

  (五)财务部管理社团活动的各项经费运用。

  五、社员

  (一)入社资格:凡本校篮球爱好者,且自愿加入社团,并能遵守社团的章程均可加入。

  (二)应尽义务

  1、社员入社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取消入社资格。

  2、社员需要自觉遵守我社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3、社员有义务维护篮球社形象,为篮球社发展贡献力量。

  4、社员有义务完成上级指派的合理任务。

  5、如社员参加的比赛或活动有一定费用支出,则该社员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6、如社员在参加比赛或活动中发生意外,社团概不负责。

  (三)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篮球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取社团内各项信息。

  2、社员有权监督社团内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质疑与建议。

  3、社员有权担任社团内各部门的职务。

  (四)退出

  1、社员可以自动退出社团,但必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

  2、社员如有不遵守篮球社团章程,不履行社团义务,经集体讨论予以退社处理,并不得再申请入社。

  六、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汇报,活动内容总结报告等。所有议案均获得三分之二多数人通过方可生效。

  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形式以技术指导,篮球比赛为主。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1、竞技部:负责比赛的编排和组织。

  2、宣传部:负责宣传联系,招募社员,联系场地,并负责各项活动海报的散发,以及活动会议的影像资料的保存,分发事宜。

  3、文秘部: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的记录及各项资料的保管,整理。

  4、财务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经费运用。

  八、社团经费来源

  1、社员交纳社费。

  2、个人捐助。

  3、企业赞助。

社团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本组织全名“TOP滑板社”,以校内喜爱滑板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协会组织。

  第二条 协会目的:为爱好滑板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坚持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协会会员,联络广大滑板爱好者,加强本协会和外校的滑板大学生协会的交流与联系,增强与各高校的滑板爱好者的友谊,推广滑板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滑板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有责任感,努力上进。成员加入暂时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协会的培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提出意见或建议。

  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协会的良好形象,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企划宣传部部长一名,组织外联部部长一名及其下社员。

  第七条 协会选举办法:

  (一)社长在校学生会协会部监督、考核下,经协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各部长由前任部长推荐,社长提名,成员自荐等提出。并经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由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长组成。

  第八条 协会各部门成员职权范围:

  社长:本协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主持协会各部门部长会议;有执行协会决议的权利。

  副社长: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宜。 企划宣传部:负责校内外活动具体策划,对每一次活动的总结和对外宣传;每次活动的记录,包括摄像,照片,文字描述;联系外

  校的滑板爱好者定期举办大型活动;

  组织外联部部长:联系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事宜;参加协助各部工作;负责对本协会的宣传负责滑板协会在外界的赞助联系。以及协会外部形象的树立。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协会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和一些工作要求。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等。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本协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协会活动。

  (二)开展活动的经费将由赞助商、学校院团委和会员承担。

  (三)活动经费由副社长统一严格管理,经费的支出由社长签名方有效。

  (四)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滑板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用和私自占有。

  (五)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公布一次。

  (六)会员有权对协会活动经费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协会的纪律:

  (一)会员应热爱滑板社,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协会章程,并服从指导老师及各部门干部的管理。

  (二)协会开展活动,任何人不能无故迟到,不能早退。若确有急事者,须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三)开展活动时,会员不能搞个人主义,危及其他会员的人身安全。要以全局为中心,使活动在更安全更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四)会员在活动中应该特别注意安全,如因个人问题发生意外,后果自行承担。

  (五)会员不能做出任何不利于协会的事情。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处商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TOP滑板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随着协会发展,章程将慢慢加以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团章程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公益社团联盟

  第二条 社团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关注山区,公益行动

  第四条 社团精神:点滴之水,可成江河,亦可润泽四方。

  第五条 社团须知:社员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社员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公益公益社团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社员的管理责任:实行公益社团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公益社团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

  每八条 各地公益社团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各地社团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社团联盟自定。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十条 公益社团联盟服务范围:

  (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

  (二)组织社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本组织的社员分为团体社员和个人社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公益社团联盟章程。

  2、必须自愿加入公益社团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6周岁(即正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16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社团为公益非营利性机构,参加者需自愿。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组织经费来源:

  (1)社会人士的捐赠。

  (2)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

  (3)企业赞助 。

  (4)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7)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

  (8)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9) 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0)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1)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个人质询。

  (12) 联盟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13)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公募和捐赠

  联盟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

  第六章 附 则

  (1) 冒用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

社团章程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众爱公益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及社会各界爱心公益人士组成,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开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学、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本公益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暂定于xx县内,极力促进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以“凝聚爱心,传递温暖”为宗旨,遵纪守法,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慈善事业,让爱汇聚暧流,彰显正能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xx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xx县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接收企业及社会捐赠,开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学以及帮助孤寡、残障儿童等公益慈善活动;

  (二) 设立爱心网站,集结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并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技能培训、志愿服务、公益讲座以及法律援助等各种有偿或无偿的爱心公益活动,有偿收入只能为公益服务。

  (三)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爱心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 自动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 视为自动退会的,从加入之日起,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 开除: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如利用协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诋毁协会声誉的;违法犯罪的等,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xx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形式多样,如QQ群、微信群等。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九名。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办公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副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经常务副会长会议授权后,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设名誉会长一名,负责对本协会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参与、建议和决定工作导向。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常务副会长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依法接受县政府对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接受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善款使用,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会员、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名誉会长均可向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提名资助对象,并提供详细资料交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审核;

  2.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予以决定审批如否;必要时,可以亲自或委托当地的人员予以协助调查;

  3.凡是未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开支,谁开支,谁承担费用,并予以补交到协会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9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社团章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区)影视动画系电影》。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动画系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系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前期策划,拍摄,后期制作与发布为主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宗旨

  用影像去展示我们想表达的一切。我们将会配合系团总支,共同建设我校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我们的社团更是为了唤起同学们心中的电影梦,让他们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他们把好的创意想法付诸行动。

  我们的口号是:年华易逝,光影常存。

  第四条社团信念

  我们的信念是:只要你坚持,成功是必然的,用青春的热血,谱写我们绚丽的篇章。

  第二章社团成员

  第五条入团条件

  凡取得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团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社团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维护社团荣誉。

  第八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机构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副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二条具体分工

  社团下设组织策划部、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一部三小组的形式。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策划部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6、组织策划社团活动。

  (二)各小组分工社团成员按个人喜好和能力平均分配组员,有社长和两名副社长带领三个小组,进行日常活动和学习。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工作室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一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附则二:活动内容

  社团会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召开例会,交流心得并制定下一阶段的任务。

  (一)组织成员进行项目制作,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每学期一部作品。

  (二)组织带领成员参加校内外各项比赛。

  (三)组织带领成员进影视剧组参观学习。

  (四)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影视赏析,学习经验。

  (五)邀请校内老师进行专题讲座。

  (六)邀请行内精英进行经验讲座。

  (七)对成员进行专业软件的讲解。

社团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区)影视动画系电影》。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动画系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系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前期策划,拍摄,后期制作与发布为主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宗旨

  用影像去展示我们想表达的一切。我们将会配合系团总支,共同建设我校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我们的社团更是为了唤起同学们心中的电影梦,让他们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他们把好的创意想法付诸行动。

  我们的口号是:年华易逝,光影常存。

  第四条社团信念

  我们的信念是:只要你坚持,成功是必然的,用青春的热血,谱写我们绚丽的篇章。

  第二章社团成员

  第五条入团条件

  凡取得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团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社团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维护社团荣誉。

  第八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机构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副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二条具体分工

  社团下设组织策划部、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一部三小组的形式。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策划部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6、组织策划社团活动。

  (二)各小组分工社团成员按个人喜好和能力平均分配组员,有社长和两名副社长带领三个小组,进行日常活动和学习。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工作室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一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附则二:活动内容

  社团会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召开例会,交流心得并制定下一阶段的任务。

  (一)组织成员进行项目制作,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每学期一部作品。

  (二)组织带领成员参加校内外各项比赛。

  (三)组织带领成员进影视剧组参观学习。

  (四)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影视赏析,学习经验。

  (五)邀请校内老师进行专题讲座。

  (六)邀请行内精英进行经验讲座。

  (七)对成员进行专业软件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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