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落实”是一种表达,意思是“某事或某种措施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当说“关键在于落实”时,它可能意味着某个想法、计划或政策需要被有效地执行和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效果。
对于“心得体会”,它通常是指个人在经历某件事或采取某种行动后,对所经历的事情、情感或体验的深入理解或感悟。心得体会可以是关于某个特定经历的反思、总结或学习,它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感受和经验,也可以帮助他人更好地了解该经历的性质和特点。
所以,“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在实施了某项措施或行动后,对其效果和意义的深入理解或感悟。这种感悟可能涉及到该措施的有效性、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困难,以及个人从中学到的东西等等。因此,“心得体会”是个人对所经历事情的反思和总结,也是对未来行动的启示和指导。以下是有关于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1
近日,认真学习了《关键在于落实》一书,对抓好落实的重要性及如何抓落实,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抓好落实关键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是找准"出发点"。"好的开始决定成功的一半",只有起点明确、方向正确才能少走弯路、不走错路,才能迈向胜利。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正确理解上级安排部署;要站位高远,保持清醒的头脑,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减少工作的盲目性。
二是抓住"矛盾点"。复杂事物自身包含多种矛盾,每种矛盾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各自不同,总有主次之分。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加以区分,要善于发现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当前,基层党委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与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的’程度不相适应。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两个环境"建设带动各项工作上水平,确保"幸福**"目标的实现。
三是把握"切入点"。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纲举目张地开展工作。在经济建设上,深化三产强区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和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围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大项目引进力度,促进经济高效发展;大力改善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城市建设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城中村和旧片区改造,提升城区形象;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大市容景观整治力度,实现"老城区管出新形象";重点围绕锅炉拆改、扬尘管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努力打造天蓝水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在民生上,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想方设法解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热点问题。
四是强化"责任点"。要强化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部门之间要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严明职责,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事,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任务完不成不收兵。要严肃问责,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重点问责;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发现问题的专项问责;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隐藏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实行倒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2
“所谓执行力,就是组织成员所具备的、能按质按量完成自己工作的主观条件,就是员工在工作的每一阶段都一丝不苟地切实执行。”这是《关键在于落实》一书给出的定义。书上对组织成员有效执行应有的素质中,提出了六个要点:忠诚负责,诚实守信,乐观向上,应变能力,意志坚韧,业务娴熟。用了许多典例论证说明,使人深受启迪,很有教益。
一、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要率先做到令行禁止。
干部的执行力必须强于普通员工,不能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要首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能使执行力贯穿到底,一以贯之。
二、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要有化解难题的能力。
从上级决定到具体执行有个过程,必然会遇到客观环境的变化,遇到一些影响执行的干扰因素,甚至复杂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具备化解难题的能力。难题化解不了,上级决定执行不下去,谈何执行力呢?
三、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要富有创造力。
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是从全局考虑的,着眼于事物的普遍性,而不同的部门,却有着不同情况,具有事物的特殊性。要把上级精神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就需要创造,而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这就需要创造力。
四、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要培养创新意识。
在信息化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时代里,靠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思维方式来执行上级的决定和指令是不行的。只能用时代的精神去洗涤头脑中与时代不合拍的旧观念、旧思想,从而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把上级的许多决定和指令及时执行到位。
首先要破除制约创新的思维定势。一是要破除习惯型思维定势,惯性的思维常常使人们陷入僵局,影响执行力;二是破除经验型思维定势,固定的思维模式,照搬照抄,常会弄巧成拙,带来执行不力。
要以发展的眼光观察问题,充分开发自己的潜能,用智慧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提升执行力。
五、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不当盲目服从者。
“要以服从组织的决定为天职。”这是执行力强的一种表现,但这种服从决不是盲目的服从,往往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执行到位。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3
《关键在于落实》一书,内涵丰富,高屋建翎,耐人寻味,发人深省。通过学习,使我深受启迪和教育,受益颇多。
一是从思想上抓落实。抓落实,就是要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的工作部署及措施要求的落实。要使之落实到实践中,落实到基层中、落实到群众中。好的思路、好的政策、好的措施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落实。要从思想上抓落实,要从源头上抓落实。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人要有“认真实干”精神,强调“一件事不做则已,做则必做到底,做到最后胜利。”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江泽民同志强调:“落实,落实,再落实,因为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环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这些重要论述,把抓落实的重要意义讲得很清楚很深刻,我们必须始终遵循和认真贯彻。
二是从工作上抓落实。抓落实,重在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再好的方针、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伟大的目标任务也实现不了。因此,抓工作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正确与否和党性强不强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不仅要创新工作思路,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促成效,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切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落脚点放在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是从作风上抓落实。要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提升抓落实的执行力。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得很具体很细致很扎实,抓住关键处,抓到一线去。要抓具体、抓深入、抓效率。我们要克服自满懈怠,心浮气躁的情绪,始终保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始终保持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的工作作风。
四是从纪律上抓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牢记“二个务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4
“如果地球上只剩下最后一滴水,那就是我们的眼泪。”每当看到这句为人们及时敲响警钟的经典语句,我便想起两年前一件令我醒悟的小事。
两年前的一天,我和同学在踢毽子,累了,我就朝学校洗手间跑去。拧开水龙头,我将脏乎乎的手伸了过去,那清澈的水流在我的脏手上,我的手很快就干净了。我不禁来了兴趣,用手堵住了水龙头,水就像喷泉一样向外射起来,很快就流了满地,我这才心满意足地走了出去。
当我再踏进洗手间时,看见墙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扭扭的写着“节约用水”。我毫不犹豫地将它撕了下来,又在水龙头前玩了个够。
可是很奇怪,当我再次看到美丽的“喷泉”时,那张节约用水的纸条又出现在我眼前。我像个小侦探似的躲在门后。
一个小姑娘进来了,看起来她像个一年级的学生,她很吃力地把写有“节约用水”的纸条贴在墙上,然后洗完小手走了出去。
我震撼了,一个低年级的小姑娘都知道为节约用水尽自己的力量,而我已经是三年级的学生了,头脑里还丝毫没有节水的意识。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知道了有限的水资源是经不起浪费的,中国在世界上属于严重缺水国家,许多大城市已经限制用水,而我们甘肃的定西地区更是以干旱贫穷而闻名于世的地方。
我们张掖地处黑河流域,背靠祁连雪山,表面上看起来暂时不缺水,但是每年肆虐的沙尘暴,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们的生态环境需要水。我们只有从小树立节水意识,并向周围的人们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才能真正为保护水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做出一点努力,不然的话,我们的子孙后代吃什么喝什么呢?
节约用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从每件具体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只要人人都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5
今年9月中旬,我当选为民进绵阳市委文艺总支委员、一支部主委时市委领导对我提出要求:要在党派工作和本职工作上“双岗建功”,把党派工作搞好的同时也要把本职工作搞好关键在落实。那么,落实什么?如何落实?落实的质量怎么样?这三个疑虑一直困扰着我的思绪,在学了川水电投永电委(2011)33号文件后,使我茅塞顿开。我及时地组织部门职工共同学习了33号文件,并结合文件要求进行了讨论,现将我的理解与心得以文字叙述如下:
一、文件中提到的“庸”。
我认为是指安于现状、自我满足,自甘平庸、自我懈担主要表现为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倚老卖老,凡事都得看领导脸色办,没有开拓和创造性。做起事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平庸,没有突出的业绩,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干实事、很会“来事”,干一点点事情就表功表劳,人云亦云,好的契机又无能力无智慧把握,辜负企业的期望,白白浪费发展的机遇。
二、文件中的“懒”。
我认为主要是偷懒,这次我司搬迁办公地点,我就发现有些职工,总认为有专门的“小工”,自己就高高在上,指手画脚,动口不动手,横草不拈,竖草不拿。还有一些同志打扫卫生也是只做表面,或者看到领导到走过来,就急忙拖几下,领导背影一过把拖把,扫把一扔开始呵斥人了。这一种连一点细小工作都好懒偷闲的人干起工作来,也是不仔细、不认真、不负责,守摊子、占位子、混日子。
还有一些人心懒,懒于思考。上边怎么说,他也怎么说,以会议落实会议,一级一级传文件,以文件落实工作;腿懒,懒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只抓宏观不抓微观,安排工作遥控指挥,研究问题坐而论道,落实工作监督、督查不力;该抓的不抓,该急的不急,见困难就缩,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一着急起来就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是典型的智慧“懒”。它的存在说明了平时就不思进龋
三、文件中的“散”。
我认为就是思想麻痹无组织,无集体荣誉感。贪玩好耍,工作散漫,作风涣散,最典型的就是连一个最基本的诚信“守时”都做不好,表现的最明显的就是迟到,早退,甚至半天都不在岗。实际工作中“神龙见首不见尾”;“身在曹营心在汉”,在岗位上不务正业、在办公室心不在焉。一心想着一己之私,对自己有利可图就巴心巴肝地给人服务,对自己没有利益就懒心无常地爱理不理。工作落实中“赌资格”,“邦资历”,一幅大佬的态势就是不做事。一旦遇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配合与邻为壑、推诿扯皮,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观念特别严重。危害公司发展,毁了这难得的今生共事缘分。
四、文件里提到的“冷”。
我认为是个人主义,是有些干部搞个人崇拜。这是旧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对来客来访不热情,见着官大的领导溜须拍马,对办事人员态度生硬。阳奉阴违,“开门欢迎你,关门收拾你”,“当面是人,背后是鬼”,“人前一套,背后一套”,“笑里藏刀,两面三刀”;伤害职工群众感情,破坏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综上所述,我认为“庸、懒、散、冷”与“吃、拿、卡、要”,有着妖邪一般的密切关系。勾画出了部分职工、干部浮躁的心态和作为。这种怪相的存和存在这种怪相的人,根本就谈不上真落实,更加与执行力靠不上边。
一切都是事在人为,那么关键在于落实,就只有通过学习、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各自的心思凝聚在公司的中心来,才能以这坚强的凝聚力来树立好公司形象,落实好公司各项政策,才能提高执行力去优秀地完成、实现各项目标、计划。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6
学习《关键在落实》后,我对“落实”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抓落实,就是落实到实践中去,落实到基层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以确保党和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抓落实,是把决策变为人们的实践行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正确政绩观,抓落实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始终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也才能使各项落实工作保持不竭的动力。
抓落实,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只有努力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把落实工作真正抓好、抓出成效。我们在各项工作包括抓落实工作中,不要怕遇到矛盾和问题,而要敢于正视矛盾和问题。不要绕开矛盾和问题走,而要同群众一道千方百计地去求得矛盾和问题的及时正确解决。
通过学习《关键在落实》,我深受教育和启发。当一个想法产生的时候,它只能算作是一个虚幻的概念,而只有我们用行动来把它转化为现实的时候,才真正赋予了它生命。拿破仑曾经说过:“想得好是聪明,计划得好更聪明,做得好是最聪明又最好”。任何伟大的目标、伟大的计划,最终必然落实到行动上,才会实现它的价值,否则,也只能是一个空想。
工作也是这样,无论计划的再好,没有落实,都只能是空想。作为一名普通的组工人员,落实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执行力。要真正落实,必须要做到对工作怀有满腔的热忱,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事,认认真人对待每一天;不断学习工作方法,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满足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踏实肯干,养成尽职尽责的做事风格,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益求精,抓好各项工作。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7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是对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切实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区经济比较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以控制,森林资源不断减少。近几年来,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严重,侵占、破坏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森林的现象普遍存在,盗伐、哄抢国有、集体林木的案件不断发生,流通秩序混乱,乱收乱购、黑市交易猖獗。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正如中央指出的,“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把中央《指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保证。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或授权单位批准,各级都不得突破限额。林区乡村企业加工用材和群众自用材,都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生产木耳、香菇、木炭等消耗的木材也要严加控制。烧制砖瓦、石灰以及烤烟、烘茶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烧其他燃料。
制定年度木材生产建议计划,必须控制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一定比例之内。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各地在执行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不得突破省下达的计划数,不允许层层加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超计划和无计划采伐的木材,扣减下年采伐指标,所得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情节严重的要追查领导责任。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的执行,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县每半年检查一次,市、地、州每年检查一次,省组织抽查。检查情况要按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二、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国营林业企业、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不允许再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和个人。各市、地、州、县对还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经营区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权属、界限、登记造册,打桩定界,绘图存档,在今年年底前发给林权证。有边界森林权争议的地方,双方都不得采伐争议区的林木,违者,按滥伐森林论处。国营林业单位的经营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得非法划作他用。确需划为森林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自行划定的一律无效。兴办旅游业,不得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改变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必须服从林业部门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业生产责任制。
稳定山林权属,依法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落实的林权,不再变动。成片的集体用材林,不得再分到户。已经分到户而管理不善的,可以乡、村、组为单位或联户组织专人统一管护,实行“林权不变,统一封山,专人看管,报酬分摊”等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此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联合采伐、联合更新、联合造林。
四、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国有林区非统配材和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除二十四个重点采伐企业外,其余均由当地林产公司收购和售销。农具、文化用品等特殊用材,可由供销社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州林业局批准,跨市、地、州的还须报省林业厅批准,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进行收购。重点产材县及毗邻乡镇不开放木材市场。
非重点产材县的用材,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专业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担负起从产区组织购进木材的任务,并积极搞好代购代销、联营经销等服务工作。经县批准的其他单位,或以经营木材,实行多渠道流通。
国营林场生产的木场,仍实行自产自销。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在县指定的市场上凭证自销,也可在林业部门的收购站出售。不允许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从一九八八年起,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及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生产的木材,除保证国家和省的上调任务外,其余商品材均列入指导性计划,由省林业厅根据首先保证省内用材,然后适量出省的原则平衡下达,不得超计划销售。省内非统配木材调剂,由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报省林业部门备案。木材出县、出市(地、州)、出省,必须有县、市(地、州)、省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税务、物价、物资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禁无照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销售和黑市交易。经营木材的单位须凭县林业部门发给的经营木材许可证,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过去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十月底前普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允许再经营木材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其库存木材按清理登记的数额售完为止。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一九八五年以来的乱砍滥伐,包括地方各级领导人擅自批准的超计划采伐和侵占破坏国有林等毁林案件,进行认真清理。
哄抢、盗伐国有和集体林木是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该判刑的要判刑,决不能手软。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在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乱砍滥伐严重的地方,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打击的重点:一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和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二是以暴力威胁阻碍执行公务的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三是伪造、盗窃、倒卖木材采伐、流通票证的犯罪分子;四是国家工作人员中,支持、参与、包庇、煽动群众毁林和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五是在贯彻中发[1987]20号文件中,造谣惑众,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和群众。
六、实行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制度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木材以外,按木材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至百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用于更新、造林预留的更新费,归林权所有者所有,由乡林业站代管;尚未建立乡林业站的地方,由县林业局或区林业站代管,存入银行,严禁挪用和平调。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计划的,如数领回;逾期不更新、造林的,由乡林业站用这笔资金统一安排造林。
七、合理调整林业税收、整顿林业费用负担
继续执行对森工企业和国营林场已实行的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的要认真落实。
国营森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应本着有利于限制森林过伐、保护森林资源的精神,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实际上交的原则下,确定一个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留给企业和当地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和消化企业多出的劳力,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对因过去集中过伐、资源已近枯竭、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照顾,由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酌情处理,减少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八、充实林业基层管理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
我省林业基层力量十分薄弱,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的人员急待加强。要充实林区的县级林政管理机构,重点林区的区和重点乡要在上级核定的党政机关编制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林业助理员。要加强木材检查站工作。林政检查人员的执法标志和证件,由省林业厅统一制发。
九、落实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应当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不能用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法致富翻番。要把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保证森林资源增长,作为考核县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对出现毁林事件制止不力,使森林资源遭到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县领导的责任。县政府除每年检查一次,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外,任期届满时还要向下届政府作出交待。
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中发[1987]20号文件和本规定不符的,均停止执行。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8
《关键在于落实》全面阐述了“落实”的真谛,并用许多实例说明要做好每项工作、干好每件事都是抓落实的结果;同时文章也探寻了落实不力所产生的后果和根源,并为有效落实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其实我们召开的每次会议(无论哪个层面的),最后主持会议的同志都要讲几点落实意见(这早已成惯例),我们收到的每个上级文件都有要求落实的内容,最终各单位落实的.结果总是参差不齐。我认为这原于对这项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紧迫感”。
古人云:“凡百事之成也,必有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如果对所要落实的事情有了“责任心、事业心和紧迫感”,就会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往往会遇到三种情况:一是想不想抓,二是敢不敢抓,三是会不会抓。不想抓,怕费劲,怕艰苦,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不敢抓,怕得罪人,怕丢掉自己的地位和官职,是有私心,缺乏勇气和大无畏精神的表现。不会抓,是缺乏才能和方法,归根结底都是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缺乏紧迫感。
用对工作和事业的爱心去抓落实且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我们就会使工作和事业成为愉快的事情,就会做出使自己吃惊的成绩来,不信你就试试看!
关键在于落实心得体会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文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林业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导下,围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这个中心,针对南方集体林区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乱砍滥伐,理顺林区经济,促进林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领会,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上来,既要防止放而不管,有法不依,使森林资源继续遭到破坏,又要克服因循守旧,防止走回头路,造成新的混乱。在贯彻文件的过程中,必须态度积极,步骤稳妥,精心指导,把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一九八五年以来发生的破坏森林案件,认真进行一次清查,并从集中查处重大案件入手,把已经部署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深入下去。打击的重点,一是哄砍、哄抢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的策划、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二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和团伙;三是盗伐、滥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犯罪分子;四是使用暴力威胁、伤害和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五是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六是伪造、倒卖林森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此外,对支持、包庇、怂恿或煽动群众哄抢盗伐国有林的少数领导干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也应坚决打击,不能姑息迁就。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和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各地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改变部分地方对毁林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深刻的林业法制教育,做到严格执法,坚决守法,持久地、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二、严格执行年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包括主伐、抚育间伐、补充主伐胸高直径六公分以上的立木资源。乡村企业加工和群众生产自用的、用作商品薪炭材和生产香菇、木耳的木材,都要纳入采伐限额。
我省“七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立木蓄积为四百四十四点五万立方米,折合木材三百二十万立方米,由省下达到县、国营林场,逐级控制,不得突破。各县每年按资源消长情况,向乡、村下达年度采伐计划,实行木材生产“一本帐”,不得层层加码。要合理确定商品材自用材的比例,商品材指标应为树种、材种落实到生产单位和采伐山场,积极提倡以村、组为单位,统一采伐期、统一检尺、统一验证,加强采伐监督,把超量采伐制止在山头。
各县要对一九八五年省下达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集中清理一九八六年以来,各级领导乱批条子、经营或用材单位乱收乱购、林业部门乱开出口而造成的超计划采伐,并分别情况,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今后每年要检查一次限额采伐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三、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应按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农经委〈关于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报告〉的通知》(湘发〔1987〕23号文件)的精神认真落实,林业生产周期长,要特别注意政策的稳定性。成片用材林没有分到户的不要再分。已经分户经营的地方,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统一护林,逐步推行联合造林。对已经分到户的成片用材林,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引导联合采伐、联合更新造林。对各种形式的联合体,要在经济上扶持,技术上优先指导。
四、维护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自然保护区的权益
国有山林权属不可侵犯。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未发证的,要在年底前发好山权林权证书。对林业“三定”以来未按规定办法报批手续而划出、占用的国有山林,应逐场进行清查,并向省林业厅写出专题报告,妥善进行处理。
国营采育场在集体山地上的造林,除已办征用手续的外,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营采育场,山价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包括代管村、组的集体林)国营采育场生产的木材,自主经营。省下达国营林场的统配材任务,不准层层加码。严禁向国营林场、采育场摊派转嫁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国有林的林价要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下达。
五、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为了严格控制限额采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重点林区县的木材实行由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一家进山收购,一般林区县是一家还是几家进山收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搞活木材流通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平湖、丘陵和少林县,应在加强和统一林政管理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产销见面。
实行一家收购的县,要特别注意保护林农利益,在国家未颁布指导价格之前,产材县可制定合理的收购保护价。木材公司应认真整顿经营作风,采取县乡联营、产销联营、代购代销或经销等多种经营形式,合理增设网点,搞好购销服务。木材公司无力收购和供应的特殊用材,经地市林业局批准,需材单位可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限额收购。
要全面整顿木材经营单位,除国营木材公司外,对现有其他经营单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林业部门按规定条件重新审查,换发执照,该吊销执照的一律吊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不准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要切实加强木材市场的管理。重点林区县不设木材市场,其他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木材市场,凡两县交界地段设置的,应由两县商定,组织护林联防。所有木材市场都必须由林业、工商、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机构,认真搞好市场监督。严禁购销无证木材,违者按《湖南省林政管理办法》查处。
群众房前屋后,自留地自产的零星木材,凭乡林业站证明,可就地在农贸市场出售。
一切商品木材出县、出省,必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否则铁路、交通部门不得承运,林政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执行。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无证木材,监理部门可以吊销其驾驶执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树木外,凡集体、林农采伐出售的木材,一律按收购价百分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或更新押金,下同),预留资金(包括利息)归林权者所有,由乡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代管,专户存入银行,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挪用和平调。预交单位和个人完成了造林更新或抚育等营林任务并以验收合格的,其预交资金在第二年秋后如数(包括利息)返还,无故而逾期不完成任务的,由代管单位统一用于造林护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林业厅和省农业银行制定。
七、合理确定森工企业所得税上交基数
从一九八七年起,国营森工企业所得税(包括利润,下同),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上交所得税(或亏损补贴)的原则下,由当地财政部门与企业协商核定基数,实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一定三年不变。个别县如从今年起实行包干对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有困难的,亦可从一九八八年起实行。增长部分百分之十作为企业奖励基金,百分之十作为企业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其余全部用于造林。企业无造林任务的,交林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资金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少数过伐严重、中转运量锐减的采运企业,经济特别困难的,由企业的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照顾。由于实行上交包干或减免所得税所减少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能源交通基金以一九八六年缴纳数为基数,增收的不多交。林业其他税收负担问题,在财政部未作调整规定前,仍按我省现有规定执行。
八、整顿林业费用负担
省政府湘政办发〔1986〕49号文批转省林业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木材税费收取标准的报告》,对木材费用负担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少地方又在规定外增加费用项目,加重林农负担。各地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违背省里规定而擅自增收的费用,一律交上一级财政。今后再乱收费用的,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充实林业基层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
加强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要着重建设好四支基层管理队伍。一是乡(或区)林业站。需要建站而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已建立的,要积极搞好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木材检查站,要充实力量,经批准增设必要的站、点,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木材运输检查。检查人员要统一执法标志和证件,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模范执法守法。三是调查设计队伍,重点林区县要首先建立起来,以乡、林场为单位,搞好森林资源建档,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搞好造林更新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四是林业公检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抓好干警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警。
木材检查站,林业公检法人员都应纳入事业编制,其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不要再变,尚未列入的暂由林政管理费、山区管理建设费内开支。林业调查队、林业站属事业性质,经费按原渠道不变。
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县、乡(镇)要层层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签定责任状。主要内容包括造林绿化、限额采伐、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等。任期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问题较多的予以批评,限期改正;对严重失职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法规追究责任。重点林区县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林业。
以上通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讨论,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贯彻落实,并于十月底以前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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