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时效 (6篇)

劳动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1][2]^。

劳动诉讼是因劳动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即权利义务关系人之间,基于劳动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劳动争议调解书和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调解书、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与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一并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劳动诉讼,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再依法进行审理判决^[1][2]^。以下是有关于劳动诉讼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时效 (6篇)

劳动诉讼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劳动诉讼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让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觉得这二者就是说的同一个东西。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劳动诉讼3

申请人:朱XX。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50050元(11*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52988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XX

xx年11月7日

劳动诉讼4

申请人:xxxx,性别:xxx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x,身份证号: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现住址:贵港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x职务:总经理/局长/xx

住所:贵港市xx路xx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xxxxxxx(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x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xx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补助xxx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补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xxx元,节假日加班费xxx元(写明加班时间);

6、xxxxxxx。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xxxxxxx,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xxx》等有关规定,xxxx。故被申请人应当xxxxxx。因被申请人xxxx,导致申请人xxxx,根据《xxxx》第xx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xxxxx。(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劳动诉讼5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诉讼6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x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负责人: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xx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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