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修复治理 矿山修复与治理可行性报告 (11篇)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是指对被破坏的煤矿矿山进行修复和治理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对矿山的土壤和地质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矿山再次遭到破坏。修复治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恢复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下是有关于煤矿矿山修复治理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 矿山修复与治理可行性报告 (11篇)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1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在股东会授权下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落实股东会下发的各种任务。

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安全生产产量。

2、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负责矿山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等全面工作。

4、负责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计划,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5、负责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矿山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7、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室文员岗位职责

一、

1.协助总经理对人员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准备与后序工作。

4.全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资料的收集。

6.负责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的登记。

7.公司奖惩手续之办理及公告。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

9.对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月底对考勤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0.员工劳动合同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1.完成经理临时交付的任务。

二、负责做好公司相关文书及报告的打字、复印等行政工作和磅房人员休假顶班。

三、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网络、电话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

五、负责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

七、按标准定额,做好添购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和申购手续工作,做到既不脱档又是不长期积存。

八、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

九、负责公司办公场所的室内外绿化、盆景状况的检查监督,保证舒适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负责下班时对整个办公区的巡视,查看门窗、电灯电源、电脑电源等、关闭情况并做记录。

十一、完成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公司各项规定发放、员工签收;

3、检查领导前台工作;

4、督促行政档案工作;

5、组织优化统一办公文件排版;

6、管理使用复印机、传真机及耗材,建立设备检查清洁制度,掌握各种器材功能使用,确保故障24小时内修复;

后勤管理员(兼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成本、饭菜质量等具体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公司生活区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持生活区的卫生。

三、做好内部职工和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内部职工的宿舍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四、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力促、保证为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五、做好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做好食堂节约安全用电、用水工作,每天检查用电、用水情况。

七.做好公司的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损坏及时维修的原则,定期清理监控镜头保证图像的清晰;做好场内称重地磅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时清理灰尘和定期检查维护。

八.安排石场后勤保安值班轮岗和门岗注意事项,来访车辆需登记和来访原因,不可随意放陌生人进入石场。

九.管理安监局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每日定时登记,发现隐患及时登记和告知相关部门主管整改隐患,做好有患必查,有患必改的原则。

保安人员(兼杂工)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负责石场内外的守卫、巡逻、检查设施等任务。防范治安、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执行门卫制度,实施二十四小时岗位执勤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与货物要严格检查,处理石场废物要执行出门办理放行条手续制度。

三、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巡查区域应覆盖石场及生活辖区全范围。对检查、巡逻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

四、白班执勤人员日班6:30——18:30晚班18:30——6:30高峰时间不得私自脱岗,执行两人轮换制。两人负责石场内巡视和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及电话联系,晚班同上。

五、修补场内所有建筑房屋、屋顶砌墙工作;杂工负责排水沟顺畅的日常维护、道路的清理修补。

六、夜班巡逻执行定时、定点或不定时、不定点制度,严格检查石场内人员、机械设备和固定设备情况。详细可以分为几小点:

1.所有外来车辆(不包含拉料车)进场需要登记来访信息,出场时保安人员需要检查外来车辆,检查完毕后方可放行。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手续,禁止不明人员上山,进场得发放安全帽,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联系办公室(对讲机)如无人应答;拔电话:xx。

3.放炮时间保安检查好人员情况及时警告吹哨子和清场,正式起爆前

4.禁止车辆进入堆场内,同时在堆场车也要告知他们迅速撤离到安全范围内,确保放炮安全。

5.一定要穿好反光衣,带好安全帽。政府监管部门随时会突击检查。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账和使用对应的账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账,要求做到账目清楚、数字正确、登记及时、账证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3、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原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情况,并建立明细账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和出入库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催收及清算工作;

4、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司本部及各项目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对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5、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等经营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税务报表和公司内部要求报送的报表。

6、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及时办理记账登记手续,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查固定资产工作;

7、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工作;

8、及时做好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账册、报表及各类对账单、内部单据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

9、对出纳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加强对其收付款的监督,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资金的正确性,安全性;月末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定期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出具《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0、每月末了,与各供应商及客户函对往来账目,出具《客户对账确认单》(往来单位出具《往来单位对账确认函》),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1、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对企业及个人间的往来,做到及时填写票据;

2、建立健全各种现金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对借出款项应及时跟踪收回,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3、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4、及时传递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

5、负责员工工资的发放;

6、每天向主管副总及财务经理报送公司资金收支明细表;

7、按《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管各类票据、存折、私章印鉴、U盾等财务物品,银行印鉴与票据分开保管,以确保安全性。

8、负责所有现金的支出,每项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程序,才能安排支出。如果申请支出文件审批流程未按规定办理,出纳有权一概不予支付。出纳应确定客户的身份方可付款,对于不能确定身份的客户,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帮助确定身份,否则,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9、款项收支后,需在收据、费用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上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章等;

10、仔细识别所收钱款及票据,对于不能判断真伪的钱币或不符合银行规定入账的票据,应拒绝收取。否则,一旦出现假钞或票据不能入账造成的损失,则由出纳经手人负责赔偿;

11、月末,与会计、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如有未达账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明细表》,并把银行流水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装订成册保管。

⑴、收款流程:

①、客户交现金或支票;

②、出纳清点核对正确无误后,告知会计;

③、会计按出纳告知的客户名称、款项来源及金额填写收据;

④、出纳在填写好的收据上签名确认,并交财务部经理盖章;

⑤、将收据交给付款人在经手人处签名确认并将客户联交付款客户,记账联交会计据以记账,存根联留存备查。

⑵、付款流程

①、客户或报销人将按审批程序审批完成的单据交给出纳;

②、出纳核对单据及确认客户身份,无误后按规定支付款项;

③、客户或报销人领款后及时签收确认。

统计岗位职责

(1)、销售统计

①、负责对所有单据按客户名称、品种、重量、金额、运费明细、收现、记账等进行分类统计,要求仔细认真,做到数字准确;

②、工作期间根据相关操作流程,将磅房数据及时上传至系统;

③、月末,按客户名称、品种、车数、重量、单价、金额、运费等出具《客户销售汇总统计表》交业务部经、会计核对并签名确认后据以记账(单价需以业务部门提供的按流程审批完善的报价单为准)。

⑵、运石统计

①、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移动机械工作量进行统计,每天按机械类别、编号进行分类统计,要求仔细认真,做到数字准确;

②、每天向主管副总及财务经理报送相关表格,月末将《汽车工程款汇总表》、《钩机工程款汇总表》,《钻机工程款汇总表》(按机械类别、编号、数量、金额)交会计审核。

铲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本岗位上岗员工必须具备有两年年以上铲车操作经验。

二、铲车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做机械设备上班必检工作,铲车的黄油保养由当班司机完成。

三、铲车司机必须爱护铲车及一切相关公司财产。

四、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司机的工作说明,做好衔接工作。

五、每次铲车发动前应先检查油(包括机油)、水、电、轮胎气压及外观状况,再检查打黄油情况,检查无误后才能起动发动机。冬天较冷时应的速运转1-2分钟,夏天低速运转30秒后再起步行走(热机时可不用怠速)。未按此操作程序执行,给予30元/次罚款,多次违反取消上岗资格。

六、油、水应足量,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返回加油。铲车电瓶应每周检查一次,若因缺少电瓶液而烧坏电瓶,该车铲车司机负责赔偿。空气滤清器必须每两天清灰一次,操作程序为:交班司机交班时拆下空气滤清器,放到指定地点由修理工人吹灰,接班司机将备用干净的空气滤清器装上使用,如此循环。未按此操作程序执行,给予30元/次罚款。

七、司机要谨慎驾驶,若因路线错误造成石头划破轮胎,由当班司机负责赔偿,赔偿额度视轮胎已使用时间长短而定。由于个人因素造成铲车损坏的,当班司机应酌情赔偿损失。

八、司机要负责铲车的基本保养:对转动螺栓应经常进行紧固。对储气罐及时排水及沉淀物,清洗油箱进口滤网等简单维护工作。

九、未经允许,禁止将铲车交给其他人驾驶。违者重罚,若产生严重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十、铲车除当班司机外禁止搭乘任何人,发生意外由当班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司机借用修理工具应及时归还。禁止私人拿出场外谋取私人利益,发现将重罚并做开除处理。

十二、铲车司机装料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满而不溢。

十三、禁止铲车司机向拉货司机收取小费,违者从重处罚并辞退。

十七、司机如在场内驾驶不当、失误造成撞(碰)车或其他事故,罚款50元/次,并视车辆损坏情况及损失大小另行处罚。

十八、上班迟到在10分钟之内,扣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扣半天工资。

十九、司机有出勤怠工或睡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二十、因事请假的司机,先写好请假条,经主管和经理、副总批准后,,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不得休假。司机每请假一天按工资总额÷30天计算扣工资(每月最多请假4天),超过4天的,每天扣两倍的工资,特殊情况核实后特殊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十一、司机辞职需提前15天告知,待聘到司机接班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和结付工资。如司机擅自离职,尚未结付的工资公司不再支付。

二十二、严格遵守场内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

挖掘机司机(兼炮机)岗位职责

一、本岗位员工必须有三年以上挖掘机操作经验才能上岗作业。

二、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司机要向接班司机说明清楚已经或可能出现的一些工作中问题。并按规定做机械设备上班必检工作,挖掘机的黄油保养由当班司机完成。

三、服从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

四、严格遵守《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上班时间要精神高度集中,下班时候要合理休息,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挖掘机必须在接触面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开始装填石块。

六、认真做好给汽车装料的工作。石料不应装的过多以免司机运输途中石头因颠簸掉落砸伤行人或砸坏路面,也不能装填太少影响运石效率,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七、不允许给汽车挖装太大的石头,必须等炮机破开到一定规格后才能装车,否则每次罚款30元

八、使用时爱护挖掘机。使用合理的方式挖料,避免因牙仔或牙王磨损太快而造成浪费,掉压仔或牙王的要及时报生产部带班查找。对于恶意损坏挖掘机的公司将给予严惩,追究经济赔偿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除工作司机外,禁止任何人操作挖机设备,违者将做开除处理,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十、炮机安全操作方法参照《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黄油保养由当班司机负责,并按规定做机械设备上班必检工作。炮机与挖掘机的机械装置区别仅在于连接器连接的作业设备不同:区别炮头和挖掘斗。

十一、上班时间要精神高度集中,下班时候要合理休息。避免作业时因疲劳发生操作事故。

十二、炮机必须在接触面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凿击大石块。

十三、认真做好破碎大石的工作。石块要尽量破开的小一些。以免生产破碎设备负荷太重。

十四、严格遵守场内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潜孔钻岗位职责

一、本岗位员工必须有一年以上潜孔钻及空压机操作经验方能上岗作业。上岗前还应接受关于使用潜孔钻在爆破行业应用的一些知识培训。

二、使用空压机时应严格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黄油保养由当班司机负责,并按规定做机械设备上班必检工作。

三、根据上下班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作息内容。避免作业时因疲劳发生操作事故。

四、上班作业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司机要向接班司机说明清楚已经或可能出现的一些工作中问题。

六、服从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

七、严格根据爆破公司的具体要求打孔,填药孔的深浅应严格符合标准。

八、扶杆人员要尽量使钻杆保持垂直。

九、注意打孔的技术操作方法,要爱护使用炮杆、炮头,如果因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的,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赔偿。

十、炮孔打好以后应用适当的物件盖住孔口,避免有其他杂物落入孔内造成堵塞。

十一、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除作业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操作潜孔钻和空压机。违者将做开除处理,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做好日常的潜孔钻、空压机维护、保养工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避免耽误工时。

十三、开动潜孔钻、空压机时要尽量行走路面宽阔、安全的路线,开车人员应认真操作,避免出现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十四、上班迟到在10分钟之内,扣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扣半天工资。

十五、出勤怠工或睡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十六、工作天数包括因机械故障与石场原因停工的天数。

十七、因事请假的机手及扶杆,须先写好请假条,经主管和经理、副总批准后,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不得休假。机手及扶杆每请假一天按工资总额÷30天计算扣工资(每月最多请假4天),超过4天的,每天扣两倍的工资,特殊情况核实后特殊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八、机手及扶杆辞职需提前15天告知主管和经理、副总,招聘到人员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和结付工资。如擅自离职,尚未结付的工资公司不再支付。

十九、严格遵守场内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洒水工(兼加油)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场内外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针对季节和天气的不同,不定时进行洒水工作,保证灰尘不会过大。

2.负责公司的移动设备的加油补给工作

3.日班、夜班,加油工必须上班前全部加好油保证移动设备的正常使用。

机修工(兼电焊、气焊)岗位职责

职责:负责完成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排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保障生产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程。

3、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技术状况和缺陷情况。

4、做好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巡回检查和监视调整工作。

5、按时准确地做好检修、保养记录以及仪器、仪表效验工作。

6、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行为要加以劝告和制止。

7、负责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以及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

8、负责日常生产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申购工作,技术要全面(指设备维修、焊接等方面)。

9、协助做好有关设备方面的工作事项;

10、谦虚好学,精益求精,不断学习专业技术,耐心服务。

11、与员工沟通,传授员工使用设备安全操作知识,指导督促员工保养设备,对专机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1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及设备故障的维修;

13、负责设备大中修计划的检修和实施;

14、对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协助工作;

15、工作要有条理,分清轻、重、缓、急来做事;判断能力要强,能做到手到病除,不能出现故障反弹的现象,维修后及时清洁维修现场。

16、严格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公司负责;必须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垃圾入篓,及时处理不用的物品,待用物料必须摆放整齐,必须节约用电,人走灯灭、设备停。17.岗位性质:全面负责公司的所有生产线设备,机器的安装、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进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18.管理权限: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培训、指导、监督的权力

19.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20、坚决服从指挥,认真执行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生产负责人负责;

2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电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合理设计、安装、调试,并按操作规程规定使用。

二、及时做好电气零配件材料申报计划,电量的统计工作,电房电气的定期保养、消防和卫生工作。

三、负责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的漏电短路,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发现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损毁电器设备,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员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爆破岗位职责爆破员岗位职责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破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仓库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入库手续,材料入库时,仓管人员要核实数量、规格、种类是否与货单、材料计划一致。

2、入库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并标识清楚。材料入库后应及时入账,准确登记。领用材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仓管人员应按审核无误的领料单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

3、材料出库按领料单发货,手续不全不予发货;如遇特殊情况,则须获得领料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发货,事后由领料人补领料单。

4、领用材料发货后应及时登记台账。仓管人员应坚持日清月结,凭单下账,不跨月记账,做到帐物一致。

5、为使仓库库存货帐相符,必须做好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随时了解仓库储备情况,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和不需要现象发生,并及时上报。

6、仓管人员入库验收要检查其质量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不收或予以退货;材料入库后应及时出具临时收料单交予供货方。

7、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并保持库内及库外整洁、整齐;定期检查存货,防止存货不能使用。

8、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和乱接使用电器。

9、上下班前应做好门、窗、电、水开关工作;仓管人员要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严禁脱岗;如遇工作忙需延长时间,仓管人员要无条件服从。

10、仓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本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如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况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仓管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办理账目移交,必须逐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清查,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xx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效果提升、露天矿山转“硐采”、打击违法采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实现全市矿山合理规范开采,矿山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具备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符合整合重组条件的全部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经论证符合露天转“硐采”条件的停产改造升级,限期转采,推进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矿产开发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综合采取补偿、收购或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强化政府协调作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

坚持顺应自然,科学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已完成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后期管护,提升修复治理效果;生产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关闭矿山尽快完成修复治理。

二、主要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审批,10月底前完成省达我市X个符合“硐采”条件的存续露天矿山转采,20xx年底前全市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全部完成关闭;修复治理效果得到巩固深化,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持续提高,进一步推动矿产开发减量化、集约化、生态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X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XX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

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公安、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运用“人防+技防”手段,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即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促进问题整改。结合矿产卫片、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对相关县(市、区)进行督导通报,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详细的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提升、露天转“硐采”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坚持一矿一策、一处一策,逐矿逐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于5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资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资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火工品使用、矿山修复旅游设施建设、“硐采”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义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作用,密切联系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

充分挖掘和利用涉及矿山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帮助矿山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土地支持、尾矿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等各项支持政策,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浪费水资源、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开采、有序开采、规范开采。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继续落实通报、调度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督导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3

为有效保护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xx〕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xx〕304号)和《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和“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创新实施激励政策,通过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的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我县共有闭坑矿山(历史上发过采矿许可证)和裸露山体(历史上未发过采矿许可证)324处。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类分年实施,优先做好“三区两线”重点区域内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87处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有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闭坑矿山和小规模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全县境内所有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阶段目标:

到20xx年末,对因政策影响及其它原因导致关闭的2家闭坑矿山(市级发证东丰县环球矿业有限公司、县级发证东丰县向阳采石场)和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整合完毕,由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对2家闭坑矿山实施边生产边治理。

到20xx年5月末,对5家闭坑砖厂(黄河文福砖厂、二龙山宝利砖厂、南屯基文合砖厂、大阳长胜砖厂、横道河合力砖厂)的砖窑及其它附属物进行拆除并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30家市、县级发证闭坑矿山制订“一矿一策”治理措施,完成安全平台打造和植被恢复;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对因整合失败、逾期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而提取保证金招标的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投入修复,也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

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二)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

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使用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

(三)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

各地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四)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

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经县自然资源局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闭坑矿山工程施工给予支持。会同乡(镇)政府对企业自行治理恢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对放弃治理、逾期未治理、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取保证金,组织开展招标、治理、验收工作;负责对政府先行垫资治理的(应由责任人出资治理),依法追缴垫付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林地裸露山体治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和实施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治理;给予需要削坡临时占用少量林地的露天矿坑恢复治理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集体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鼓励采取融资、承包等方式在保证治理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恢复治理;配合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完成闭坑矿山和国有林地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为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对全县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资金进行兜底;负责对有责任主体矿山,责任主体放弃治理的,按《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由县政府垫付资金进行治理,治理完成验收后,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追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要严格加强对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储存库安全检查、爆破作业项目、从业人员审批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管,严格爆炸物品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流向信息登记、备案等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闭环”,确保民爆全行业、全环节安全可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耕地恢复进行指导和验收。

县应急局:负责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及审查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县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鸿宝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指导全县裸露山体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既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恢复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谋划,市场运作。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谋划过程中,要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确实恢复治理手段,分类处置,切实做到“节约优先、一矿一策”。项目设立里就考虑将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开发利用的衔接,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有意愿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事业的社会力量,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主动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当中来,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

(三)加强监督,依法治理。在治理恢复过程中,禁止闭坑矿山以恢复治理名义进行非法开采,治理剩余的尾料要交由县政府公开处理。各乡镇政府对闭坑矿山恢复过程进行监管,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向县扫黑办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坚决移交、移送。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一是指导生产在建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建立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二是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的修复机制;三是强化源头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制度;四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长效新机制;五是加强矿山企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4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和扩大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定不移走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邯郸市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关闭整合重组,推动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一处一策、依法依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和扩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点)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武安。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巩固治理成果。对已完成的138处责任主体灭失治理点再次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现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前脚治理、后脚破坏”问题发生。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治理点土地保护好、维护好,全面做好治理点的巩固和提升。对35家超期、有责任主体的治理点,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标准,尽快治理到位。

具体按分类实施:一是对管护期内的矿山治理点,严格落实治理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做好养护和维护;二是对已移交属地乡镇的治理点,由乡镇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维护到位。三是对所有已治理点,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治理点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处矿山迹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出矿山综合治理专项技术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切实达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目标。

具体分年度实施:20xx年计划实施治理59处,涉及历史遗留38处、白茬山治理21处;20xx年治理实施78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5处、白茬山治理23处;20xx年治理实施64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迹地51处、白茬山治理13处。

(三)打造集中连片样板。将淑村镇、矿山镇、西寺庄乡等废弃矿山数量比较多的乡镇作为矿山生态修复全域治理的试点,组织专家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治理点道路、景观、周边环境等因素,高标准打造集中连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质等基础数据资料;第二阶段规划设计(20xx年5月至8月)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地质测绘等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治理。

(四)创新治理模式。1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项目、67家超期矿山分别采取不同治理模式进行再利用再开发。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治理新机制,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将矿山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特色农业、光伏发电、碳汇林等产业发展相结合,一矿一策精准制定方案,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积极争取省、邯郸市治理试点和EOD项目库,破解资金制约,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地勘测(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请资质单位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超期关闭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地形图件、影像资料等;第二阶段确定综合利用项目(20xx年5月至6月),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综合利用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后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展实施。

(五)提高科学规模办矿。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将我市持证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32家以内,并加强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方面到行业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使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格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实现设计开采、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具体按年度各时间段实施。每月,由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排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实行每半年一复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对复核、考核不通过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六)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全市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压实监管责任,运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对“修建道路、防火隔离通道、建设农业设施项目、平整土地(场地)、小流域治理”等各类工程建设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假借其他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为盗采矿产资源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依法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行为,斩断违法收购、销售盗采矿产品的渠道。

三、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各项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和落实。

(一)严格执行“四化”和“四个一批”。“四化”即:矿山数量减量化、大中型矿山集约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生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四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

(二)严格坚持矿山治理工作原则。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压实压紧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主体追溯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加强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三个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三)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一是修复绿化标准:1.采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针对待治理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宜林则林绿、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3.对破坏的山体形态实施工程整理,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对适宜的场地进行覆土绿化。4.修复效果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5.高陡边坡(白茬山)治理,综合采取台阶式修复、平台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观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转型利用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已进行建设利用,或已列入项目规划。3.按照转型利用项目规划要求,对矿山迹地范围内适宜复绿的区域实施绿化。三是自然恢复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范围内(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复绿,或实施简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树籽后,生态得到初步恢复。3.矿山迹地与周边环境基本协调。

(四)实行属地、行业双向巡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开展无缝隙、无遗漏巡查检查,不留边角、全覆盖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重点要对市域、乡域交界、插花地带和易反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巡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协调联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结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交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约束管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工程、养殖场、防火隔离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要逐级向所在地村委会、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市政府打击非法盗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资料中要明确施工界址范围、施工单位、工程规格、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动用土石方测算量、运输公司及其车辆(凡是备案范围以外车辆拉运项目土石方的,一律视为盗采)。对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属地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私挖乱采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辖区内发现的露天矿山越层越界开采、无证盗采行为,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和取缔。对有修复责任主体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对矿山综合治理涉及小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区周边、道路沿线环境等进行整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攻坚行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对乡镇报告、部门函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暂扣开采设备,立案查处。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组织队伍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超期矿督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山迹地提供生态修复治理具体标准和措施,全面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严格执法到位;发现“小散乱污”摊点中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导入,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等。按照国家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非法盗采矿产品价值进行认定。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嫌盗采的石料加工、灰窑、机制砂、铁矿选矿厂等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养殖(种植)公司依法依规注销营业许可证照。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在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并追查所运输矿产资源的来源;打击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阻拦、破坏、恶意诽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七)市财政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加工厂、持证建材矿山的厂区厂容厂貌综合生态环境整治和关闭建材矿山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盗采资源违法行为以及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侦办。

(十)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负责对持证铁矿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太行煤矿和白灰窑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矿山企业植树种草提供技术帮助,并结合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项目,延伸产业导入、开发利用碳汇林等碳中和项目等。对审批的防火隔离通道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及其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审批的养殖场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对审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修路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做好道路沿线及两侧生态环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车辆通行。对审批的路工程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区域旅游产业的导入。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化解因矿山综合治理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信访稳定。

(十九)市冶金矿山公司。负责对下属矿山企业厂区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绿色矿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安市矿山综合治理攻三年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22个乡镇党委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云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矿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对矿山企业及矿山治理点逐个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测,真正实现矿山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零容忍”,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常态化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对顶风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规划、设计,投资生态修复。三是通过项目立项引入社会资金投资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点矿区进行立项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五)建立项目施工黑名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及其他涉及动用矿山资源的项目,凡是发现越界动工、开采、外运石料的,依法给予处罚。由发改(物价)部门对盗采资源价值进行认定,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将涉事施工单位列入招投标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会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正在开展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现场设立详细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举报电话,强化信息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要监督做好分管行业动用矿产资源项目的信息公示。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矿山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列入对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5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区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馈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切实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xx〕6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xx〕50号)、《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明电〔20xx〕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指废弃矿山,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前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后关闭且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不属于政府投资治理范围,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突出重点

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城区周边、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加快解决废弃矿山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四)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英俊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对辖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五)综合施策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容环卫、绩效办协同联动、紧密协作,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城建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渣土回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机制建立,资金筹措,组织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现状调查、数据整合,编制生态修复规划;

20xx年1月-12月底,依据规划全面启动,并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据规划方案申报验收,并对验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英俊镇政府为主体,区规自分局牵头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废弃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废弃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规划。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区规自局牵头,英俊镇政府为主体组织编制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依据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三是落实资金。区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规自分局协调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按项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监管考核。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英俊镇、区规自分局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现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陈铁志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林继东、王喜东、二级巡视员姚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绩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我区重点废弃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自局局长、英俊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英俊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与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对接。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规自分局牵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复垦项目复核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用地报批和供应等。

英俊镇政府负责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招标委托,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村“两委”优势,会同区规自分局对有主矿山修复治理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英俊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财政投资评审。

区住建局、物流开发区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验收和综合整治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监督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优化监管措施

一是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进行回收,并应当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回收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区政府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区规自分局负责编制,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英俊镇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区规自分局监督落实。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四)创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允许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余指标允许在本地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中剥离的优质表土,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复垦。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废弃矿山用地,有条件改造成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出让计划。对于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农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

三是恢复废弃矿山林业生产。适宜恢复为林地的废弃矿山,要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绿化造林计划。

四是探索废弃矿山景观再造。对于具备改造成观光景观的废弃矿山,英俊镇政府可结合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景观创意、设计和建设,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潜在价值。

五是鼓励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回填。对于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在保证不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城市建设渣土废弃物填埋场地,既解决渣土处理问题,又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对位于城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可采取“谁用地、谁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落实给土地受让人。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6

第一部分总则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xx】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xx]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xx版)、《煤矿安全规程》(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

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

高志忠

副队长:

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

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

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

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

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

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

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

刘伟。

考核成员:

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第七部分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7

一、尾矿开发利用设计与施工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二、矿山开采废水处理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三、矿业废弃地复垦、利用设计与施工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设计与施工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8

安全大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三同时等有关情况。

二、查制度。检查矿山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查管理。检查各采场、工段、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进行情况,检查生产现场、工作场所、设备设施、防护装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查隐患和整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六、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的、普遍的检查,班组每班次都应班前、班后进行检查,对本班的检查项目应制定检查表,按照检查表的要求规范地进行。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定期检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辖的矿山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科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定期检查不能走过场,一定要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专业性检查,是由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专业或专项安全检查。这种检查专业性强,力量集中,利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如采场冒顶、通风、边坡、尾矿库、炸药库、提升运输等专业安全检查等。

专题安全检查,针对某一个安全问题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火检查、尾矿安全度汛情况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安措费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等。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夏季井下顶板、涌水量的变化情况,秋冬季天气干燥,要加强防火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假日前进行安全综合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及联络、值班等要求;节假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新、改、扩建工程试生产前以及装臵、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恢复生产前进行的安全检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准备等。

八、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九、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之间要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十、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

改者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危险源分级检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检查要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实行安全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检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有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十三、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奠定基础。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9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10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煤矿矿山修复治理11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非金属矿山83431座,其他矿山2927座。20xx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xx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标137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矿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矿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矿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xx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标133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xx年死亡人数达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xx年至20xx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月份达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21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4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8%和43.9%。11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10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6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8%和68.8%;有14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7%和15.9%;有6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和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9.2%和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3类事故,共发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5.4%和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还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事故总量、事故地区分布情况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多数还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又存在着矿山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对从业者培训不到位、专业人员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这是造成事故总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矿业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各类矿产品价格上涨,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很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多发。采石场重大事故多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边坡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分台阶开采或者开采台阶过高造成的。

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多发

尤其是一些地下矿山企业,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多发。

5、企业超能力生产,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特别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经费和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必须从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出发,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为依据,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企业要依据规定,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使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构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4、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保证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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