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章程是指对培训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所做的规定和指示。它通常包括培训中心的目标、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制定培训中心章程,可以规范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培训中心章程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培训中心章程1
我校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劳动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一支与培训规模和培训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办学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收费制度,由于狠抓教学管理,培训质量逐步提高,学员反馈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根据党和政府的精神、政策进行办学。本校的宗旨就是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不断增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的可用之材。
二、学校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探索培训的模式和方法,拓宽培训的路子,为社会培养多种合格人才。学校充分利用了举办单位(甬江职高)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力量。由于服务热诚、教学认真,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率不断提高,赢得了学员的好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作为培训机构,学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培训的学员。平时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学员认真培训,学好实用的职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度开设了暑假英语村、中式烹调师、计算机、成人高复、高职复习、学科辅导、中小学信息技术、美术等培训班x个班级,共计学员x人。
三、我校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收费许可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法缴纳各项应缴税费,本校经费均用于本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我校能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浙江省、xx市等地方性法规,服从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
五、对结业学员了解反馈不够,今后将进一步通过定员定时做好结业学员的调查、反馈,为进一步搞好培训奠定基础。
培训中心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务实创新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精益求精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学习用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本培训中心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压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教师下课后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并推销规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年进行二次集中测试,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时测试、分期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为非笔试,内容侧重专业成绩、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分期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中心的招生、编班由培训中心校长组织完成。
(二)培训中心校历由教导处根据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培训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务和要求;且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
(四)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
(五)培训中心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秩序管理
1、认真做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允许不准进入教室内。
2、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我培训中心内从事商业活动。
3、严禁在培训中心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环境的管理
培训中心的各处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负责环境管理的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培训中心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2、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中心性的卫生清扫日。
3、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我培训中心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强对培训中心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培训中心每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管理:培训中心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培训中心的收入由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我培训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培训中心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决定方可执行;
(三)培训中心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培训中心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培训中心校长批准;
(二)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责情况。培训中心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职:
(一)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未经本培训中心同意,到其他学校或培训班工作者;
(四)病假无诊断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诊断者;
(五)以患病为借口开假诊断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顶岗者;
(七)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
(八)出国逾期不归者;
(九)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单位工作,按通知规定时间未及时回本单位者。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乱收费、乱订资料、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培训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四)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行,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我培训中心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培训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认真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三十七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培训中心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教学质量奖;最佳服务奖;综合治理奖;满勤奖;艺术成果奖。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设立校长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一)培训中心临时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员;
(二)在本职工作中特别突出的有功人员;
(三)为培训中心建设获得重大荣誉的有功人员;
(四)为维护培训中心利益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
(五)为培训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岗位工资:
(一)病事假累计一天(含一天)扣发20元,累计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漏岗者承担;
(三)值日期间出现事故负全责(未造成损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间溜号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计一天扣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时间,其中:婚、丧、产、患病住院有诊断的除外);
(六)不经校长同意无故旷课一节扣100元。
第四十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乱订资料乱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培训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我培训中心的名星、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培训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培训中心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教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我培训中心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的入学、退学按我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长提出,并经教师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培训中心校长负责解释。
培训中心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中心为xx省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自愿举办,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中心致力于在人类职业技能发展方面实现客户的梦想,努力成为世界领先的培训机构。在一切活动中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中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中心位于xx省长沙市八一路135号xx省科技厅内。
第六条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员工是基本财富。
第七条我们奉行负责、敬业、创新、合作的精神。
第八条密切跟踪世界职业技能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努力吸收先进成果,创新合作、自主自立,形成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
第九条客户就是领导。构建客户、合作者与员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坚持价值本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
第十条质量是尊严和生命。我们坚持质量品牌至上,产品品牌、组织品牌、服务品牌与质量品牌协同发展。
第十一条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坚持人力资本增殖优先于财务资本的增殖。规模扩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立足于人才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本中心业务范围包括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发展咨询。
中心的业务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伟人与凡人的区别在于对业余时间的有效利用。竭力帮助客户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充分开发创造潜力。
第十四条我们主要开办1月至3个月的业余培训班级。3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专注于职业技能的掌握。3个月以上的培训着重于知识向技能的转化。不主张客户(学员)把时间浪费在不能转化为技能的事物上。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应该成为业界权威而通行的标准。
第十六条学制有限,但是我们的服务将以优越的效能费用比满足客户终身的需求。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审批本单位文化发展纲要。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一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单位设主任。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主任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主任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四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结构基于战略是建立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组织的建立,必须有利于实现战略、简化流程、加强协作、促进交流、培养人才。
第三十七条为了始终保持统一性、完整性,在任何涉及标识的合作中,都必须保持控制权。
第三十八条建立管理部门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建立事业部门的原则是对象专业化,建立区域性子机构的原则是地区潜在需求的唤醒和市场地位的需要。管理职务设立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与流程优化。
第三十九条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高层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
第四十条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中心的使命、战略与目标,对中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中心可持续发展。
高层管理委员会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是由资深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负责拟制战略规划与基本政策,审议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审核规划、基本政策和预算的执行结果。审议结果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职能部门代表中心总裁对中心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对各事业部、子中心、业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控。中心职能部门应归口设立,以尽量避免多头领导现象。
高层管理任务应以项目形式予以落实。高层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具体工作和制度,并入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
对项目管理,实行日落法控制。控制项目数量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组织整体运作系统。项目完成验收后,按既定程序转入例行组织管理系统。
第四十一条中心管理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的中短期目标是:建立健全预算控制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业务流程体系、审计监控体系、文档体系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对关系中心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起规范运作模式。
第四十二条中心的管理控制遵循分层原则、例外原则、分类控制原则、成果导向原则。同时,鼓励员工和部门主管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按中心宗旨和目标的要求,主动采取积极负责的行动。
经过周密策划,共同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挫折,应得到鼓励,发生的失败不应受到指责。
第四十三条事业部和子中心的全部利润由中心根据战略和目标统一分配。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是对中心各部门、事业部和子中心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的一种监控活动。
中心审计部门除了履行财务审计、项目审计、合同审计、离任审计等基本内部审计职能外,还要对计划、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管理制度等关系中心目标的重要工作进行审计,把内部审计与业务管理的进步结合起来。
审计机构具有履行审计职能的一切必要权限。直接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五条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绩效改进。
中心的战略目标和顾客满意度是建立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在对战略目标层层分解的基础上确定中心各部门的目标,在对顾客满意度节节展开的基础上,确定流程各环节和岗位的目标。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应起到牵引作用,使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改进努力朝向共同的方向。
绩效改进考核指标必须是可度量的和重点突出的。指标水平应当是递进的和具有挑战性的。只要我们持续地改进,就会无穷地逼近高质量、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理想目标。
第四十六条以崇高使命、优秀文化和优厚待遇积聚天下一流人才。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德、学历和经验。
第四十七条推行收入能高能低原则。在报酬与待遇上,坚定不移向优秀员工倾斜。
工资分配实行基于能力主义的职能工资制;奖金的分配基于价值主义并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安全退休金等福利的分配,依据工作态度的考评结果;医疗保险按贡献大小,对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与一般员工实行差别待遇,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除享受医疗保险外,还享受医疗保健等健康待遇。
我们不会牺牲中心的长期利益去满足员工短期利益分配的最大化,但是保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事业发展良好阶段,员工的人均年收入高于区域行业相应的最高水平。同时,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成长暂时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中心渡过难关。
第四十八条中心推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原则,利用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程序。对违反中心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中心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根据有关制度强行辞退。中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明白人担负重要的责任。我们在坚持循序渐进的同时,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按中心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性甄别程序,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实现职务轮换。
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本增殖是中心和每个员工最重要的收益。
人力资本增殖速度必须快于财务资本增殖速度。不能帮助员工有效实现人力资本增殖目标的主管是不称职的主管。不能使自身人力资本不断增殖的员工是不合格的员工。
中心最大限度地协助每一位员工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格品质,不断增强核心能力。
第五十条认为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个人最重要的能力。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行终身培训制度与人力资本核算制度。
第五十一条危机意识是管理意识的基础。中心建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映机制。以敏锐地发现危机,把握危机向机遇转化的途径和环节。
第四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个人出资,其中雷占80%,刘占15%,文占5%;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六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条公开招聘、公正评价、公平分配是基本人才政策。
第六十一条教师是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对教师实行聘用制度。我们不搞终身雇佣制,但是不等于不能终身在工作。
第六十二条必须建立自己的骨干教师队伍。但我们坚持以兼职教师为主体。以全职方式或者以兼职方式聘用教师,由工作的需要来决定,同时考虑聘用双方的实际情况。
第六十三条我们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教师结构。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四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在管理者、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基层管理人员中推选出10%的员工,进行修改的论证,拟出清晰的提案。然后从这10%的员工中,再推选20%的员工,与董事会、决策委员会一同审议修改部分的提案。并将最终的提案公布,征求广大员工意见。最后,由董事会、决策委员会、优秀员工组成三方等额的代表进行最终审批。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是中心宏观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处理中心发展中重大关系的准则。高、中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章程》,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其思想方法,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六十八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六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单位宣告破产。
第七十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一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经x年5月16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培训中心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学院路丁号。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色素工业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色素工业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报请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中心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色素工业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x年09月26日由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培训中心章程5
各位领导、大家好:
春花秋实,又是一季丰收景;相逢七夕,再现八月桂花香。
时光蹉跎,眨眼间,令人骄傲而自豪的20xx年上半年已向挥手告别,春天的芬芳在不经意间,已孕育成鲜艳的墨绿和丰硕的果食,呈现于多彩天地和我矿的缤纷舞台间。
承上启下,凝炼过往宝贵的经验和所有艰辛跋涉,惩前毖后,总结不足和规划下半年如歌流金岁月。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和生活,不禁感慨万千,在公司正确、科学的领导下,我们的事业又大踏步向前迈进了很多,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和上半年的培训计划,向组织交了一份及格的答卷,时值年中,为了更好地总结过往,作好以后的工作,特对上半年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第一、秉承方针原则,牢把思想教育关
半年前,也就是20xx年2月份,我怀着美丽的梦想被调入职工培训中心,公司领导睿智的抉择,犹如一盏盏明灯,指引着我前进的步伐,在他们不懈的帮助和支持下,使一穷二白的培训中心日益壮大,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和成熟。机构成立以来,我中心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积极筹划,多方筹措,努力在精神世界改造人、思想境界提升人、知识深度教化人上狠下功夫,尽力凝造一支适应现代矿山企业的新型队伍;积极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循序善诱,体现以人为本,彰显人本关怀,多管齐下,采用多措并举的培训模式和事故案例现身说法,搞活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培训教育水平,努力创建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极力为我矿建设一个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的教育平台。根据马克思关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科学论断,努力在微观世界全面树立人的.综合素质,尽力提升我矿的文化软实力,首先从各种规章制度作起,逐渐完善细化管理,经过认真整理,已建立起十五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培训计划,从制度上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提升全员素质,铸就安全生产坚强后盾
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及大纲要求》,加强日常和岗前基础培训教育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已累计培训新工人600余名,通过岗前培训,使每名新员工掌握必要的相关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大为提高,从主观上保障了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水平。
第三、注重职工队伍结构调整,着力打造技术骨干力量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安全高效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企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需要大力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集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时不我待,改革的号角再一次吹起,随着新阶段煤炭行业整体形势跨越发展,势必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煤矿人必须具有高屋建瓴、未雨绸缪、高瞻远瞩的战略家胸怀和眼光,短短几年我矿由3万吨迅速整合为90万吨,这无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严峻考验,为足额配备90万吨矿井所需特工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我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的计划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确保每一期培训计划圆满完成,20xx年上半年累计初(复)特工人员和管理人员189名,从整体上优化了我矿的职工文化技术结构,建立起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基层人才队伍,他们经过培训提高,归岗后在实际的工作中起到了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
除此之外,我中心积极响应“万人培训计划”及“非高危行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以人为本,多方联系,为我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外出学习和提升机会,着力拓展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战略视野。
第四、加强专题培训,审时度势,实现培训任务多元化
针对当前如火如荼进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我中心紧跟形势发展,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方案》,组织施工一线人员和技术骨干,分批次多场次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教育培训,从一无所知到熟练应用,我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时下,正值雨季三防的关键时期,防洪工作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隐患和严峻考验,为此,我们也同样编制《雨季防洪培训计划》,对所有涉洪人员和骨干进行防洪知识讲座和防洪手段的培训,通过严格培训,使每一位员工具备防治水意识,提升了治水技能和工作水平,掌握了水患发生的机理和必要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
第五、转变思维活跃形式,丰富职工精神文明生活我中心始终以担负教育育人的光荣使命而荣幸,坚持人本观念和科学发展为导航,多渠道多途径实现培训教育目的,积极配合省厅放影队放影《白国周先进班组》专题电影一部,制作各种安全宣传版图60余块,图文并茂,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起到了形象教育的目的。
第六、群监工作有条不紊,档案管理日臻完善
自进入四月份我中心兼职群监工作以来,站内所属成员任劳任怨,积极配合,仔细监督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详尽填报十二种报表,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作好自己本分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群监职责,这充分彰显了他们优秀的品质。
随着省、市、县三级培训工作的稳步推进,随之而来的职工体检管理工作也成为我中心的一项基本工作,目前已体检189名,查出尘肺病人2名,体检档案管理有条不紊,为保证职工基本权利起到了良好动态跟踪和监督作用。
此外,我中心还兼管火工品档案管理,成功和县局培训中心、公安局合作,使46名涉爆人员顺利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海济沧海。
平凡的岁月尽显峥嵘情怀,今天的成绩奏响了明天起航的序曲,多少欢笑,多少汗水,都将在此刻凝炼为我们所有煤矿人不断进取的共同心声。
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每一次总结都是一次提炼,每一次思索都是一次升华,今天的调整和思索就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前行。机遇挑战并存,未来的发展博大而高远,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超前发展的号角已经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今后我中心将一如继往,紧紧团结在公司的周围,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型矿井为核心,努力奋斗,认真践行本中心的本职工作,为神磊的腾飞增砖添瓦。
今天,我以神磊为荣。
明天,神磊以我为荣。
培训中心章程6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20xx年一汽教育培训中心坚持“第一服务、精益办学”的办学理念,围绕集团公司“三年两改观”的要求,以企业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示范院校建设项目。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职业培训
全年完成培训任务6.5万人日,举办292个培训班,培训13028人次,完成15062学时。
(2)招生就业
高专招生1548人,高职招生75人,技工招生426人,较上年招生人数有所提高。高职高专毕业人数1533人,就业率97%,完成年初目标和示范校要求指标,招生就业工作呈良好态势发展。
(3)继续教育
职业教育完成预定工作指标,完成研究生、本科、专科层次招生1457人,超额完成预定指标;其中硕士研究生入学录取率达到了80%。组织了“吉林省自学考试长春汽车工业高专考点”及吉林省制造业班组长等级证书考试。
(4)能力保障
共完成37班次、155周次、1413人次的实习教学;安全教育受教育率100%;设备完好率95%以上,全年实现0事故。为教学部门制作非标设备、工夹辅具53种、1365件(套)。餐饮工作人员全员考核达到100%;师生就餐满意率达到98%,安全率100%。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职业培训实现服务拓展
职业培训工作,瞄准企业需求的切入点,抓住制造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20xx年,教培中心狠抓市场开发、项目开发、课程开发及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党员的积极分子、党支部书记、高级经理后备、高级经理、党委书记及班组长、大学生、转业兵、转岗人员培训班;同时,拓展汽车、机电、信息等专业技术培训及技能鉴定;开发集团公司班组长能力素质标准;建立中心内部培训信息平台,使培训管理规范化,形成培训效果质量监控及评价体系。
(2)工学结合打造“金牌学生”
20xx年,是我校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是以工学交替为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学生,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密切结合,提升职业教育的针对性有有效性,强化校企融合、工学交替的办学特色。
①学生就业工作硕果累累
20xx年,我校举办了两次大型招聘会:即“T-TEP丰田汽车服务网点人才招聘会”和“TQP长汽高专毕业生&一汽—大众特许经销商供需见面会”,共组织了40多家企业,有141名学生找到理想工作岗位。还组织了50多场校园专场招聘会,共推荐出500多名学生。
进一步深化订单培养模式,丰田T-TEP班,丰田F-SEP班,四个一汽大众TQP班,一汽大众模修匹配班,一汽大众机电维修班,一汽轿车模修匹配班,一汽大连变速器班,一汽大连发动机班、平安车险核损核赔班,定向培养学生共计510人。
开设《职业生涯设计》课程,举办首届职业生涯设计及能力大赛,组织开发了7门就业指导课程,举办促进就业服务恳谈会。强化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同时,推动学生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手段。
②教研教改工作全面开展
按照国家示范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目标要求,推进示范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完成。推进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推出《第一汽车职业能力证书》制度等。申报5个专业进行吉林省第三批试点专业建设项目。“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学团队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完成《汽车舒适与安全系统检修》等3门课程为吉林省优秀课程;1门吉林省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课程,制定并实施“职业导向专业和课程开发方法”。
③素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在素质教育工作中,校长带头为入校新生做素质教育第一课。党委书记带头深入课堂听课。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重心向学生实习岗位、宿舍转移。对20xx级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并做出分析报告。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以“弘扬奥运精神,做优秀大学生”为主题举办爱国主义演讲比赛。为了完成职业教育的目标,适应市场需要,体育课从传统的体育教学转向提高学生的职业体能,提高学生的体能、体魄、技巧等能力,尝试与岗位体能的要求对接,完成体能综合馆、健身房、拓展训练基地建设,出台《体能教学改革方案》,并已经在试点班实施。
④学生管理工作锐意创新
会同体能教研中心,以体魄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切入点,开展了“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喜迎绿色奥运”校园文化体育节系列活动。在全市高校开展的“万名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主题活动中,与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结成对子,组织我校青年志愿者定期深入社区。举办了“望故乡、游子吟”文艺汇演、文学知识大赛、才艺展示大赛、辩论赛等系列社团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建设,拉动了学风建设,全面提高了学生文化素质。
制定工读交替学生“工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对顶岗实习、工读交替的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提供了制度保证。进一步改善我校以奖、贷、助、勤为主体的资助贫困学生的体系,全面提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的奖助学金分配制度。
(三)推进管理工作,提升员工素质
政企合作进一步推进,中心推出一系列管理制度文件,信息化管理建设进一步深化,推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帮助教师实现能力素质双复合型,中心派出60余名专业教师赴德国、日本、香港和国内的职业院校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派出一批教师在国内先进企业考察学习,使教师们耳目一新,并把学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与学校的职业教育模式结合起来,双复合型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又有了新的提高。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坚持开展全员体检和各类健身活动。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1350元、捐赠新衣被329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我们的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学校示范建设进展亟待进一步落实,内涵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在本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师团队数量不多,沿汽车产业链岗位设置专业的理念仍需强化。此外,现有学生食宿条件,极大制约了学校的发展,生师比较高,需要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减轻教师的负荷。
培训中心章程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
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
培训中心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加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保证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促进产业的发展,推进现代化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定住所为xx市xx区路1x号xx室。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由行业协会出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xx区劳动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培养调剂员、保管员、炮炙和制剂人员等;
(二)行业的其他专业岗位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组成,任期五年。
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职权是:
(一)制定本中心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的章程;
(四)审定本中心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占全体人员1/2以上时会议有效。
第八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聘任本中心的执行机构主任;
(四)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1/2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本行业的业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本中心的执行机构是校务会。其成员由培训中心主任、教务等组成,任期五年。
其职权是:
(一)贯彻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作工作报告;
(三)制定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
(四)聘请任课教师和兼职教师、教授;
(五)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本中心设监事会,其成员由行业协会(主办单位)党组织、财务、教师代表等组成。
其职权是:
(一)检查中心的财务情况;
(二)对管理委员会、校务会执行职务时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心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行业协会出资;
(二)本中心的各种服务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和有关工商企业捐赠。
第十四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五条本中心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中心的资产。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中心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处理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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