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的卫生监察和指导,旨在监督其各项卫生制度的实施,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包括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设施、卫生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以及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场所进行整改和处罚。以下是有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
一、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检查
为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休闲时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我所对川主寺、黄龙、松城片区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特别对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2台次,执法人员366人次,检查公共场所671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95份,发放禁烟标志800张,禁浴标志8张;委托县疾控中心对94家宾(旅)馆、16家茶座、9家美容美发、3家沐浴场所的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48家,不合格74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3家宾馆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1家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100.00元。
1、住宿行业监督检查
根据我县旅游强县宾(旅)馆数量众多的特点,以及“五一”、“十一”节假日旅游人员增加的特点,我所加大对住宿行业特别是涉旅住宿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强化卫生管理。共出动执法车辆64台次,执法人员192人次,检查宾(旅)馆412户次,并委托县疾控中心对94家宾(旅)馆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40家,不合格54家;对存在卫生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不符合要求、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无布草间等情况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下达监督意见书220份,并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当场处罚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共计4100.00元。
2、茶座监督检查
为保障广大在娱乐休闲时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环境,确保人民饮茶卫生,我所对松城片区的茶座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茶具用后的洗净、消毒、保洁,茶品仓库是否实行专用等。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2台次,执法人员66人次,检查茶座106户次,委托疾控对16家茶座的茶具进行抽样检测,其中6家合格,10家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83份。
3、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
为使我县美容美发行业规范有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我所多次对松城片区美容美发店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有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9台次,执法人员57人次,检查87户次,委托疾控对9家美容美发店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3家合格,6家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70份。
4、沐浴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等。此次检查共出动共出动执法车辆9台次,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39户次,委托疾控对3家浴室的拖鞋进行抽样检测,其中3家均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13份。
5、涉旅购物商场监督检查
重点对川主寺片区涉旅购物商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吸烟室,禁止吸烟标志,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27户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
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使我县公共场所做到“管理更规范、卫生更安全、客人更满意”的目标,我所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对全县172家宾馆酒店、23家美容美发店、2家浴室进行了两次督导和一次信誉度评分评级,其中住宿业信誉度评级164家,评级率95%,其中a级3家,b级34家,c级127家,不予评级8家;美容美发店评级20家,b级5家,c级15家,不予评定等级3家;沐浴场所评级2家,b级1家,c级1家。
三、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县城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品位,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和《县卫生局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方案》(松卫发〔2014〕124号)的要求,我所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我所实际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和县城发展总体规划及县创卫办其他要求,以治脏、治差、治乱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县城的各大宾馆、旅店、茶楼、美容美发店、浴室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7台次,执法人员141人次,检查公共场所435户次,其中宾馆、旅店212家次,茶楼106家次,美容美发店96家次,浴室21家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下达监督意见书295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公共场所525家,其中住宿业210家、美容美发业250家、其他行业(饭馆、酒吧、咖啡店、茶庄、商场和影剧院等)65家,有从业人员1220人。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及经营性生活饮用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督促换发卫生许可证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390家,从业人员1220人,共体检培训1220人,体检培训率100%,未检出“五病”人员。
二、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完成每年至少2次以上监督的复盖率,对公共场所监督525家进行卫生监督,监督125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共对违法经营的3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共罚款22400元;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管理,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在2012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已对210家住宿业和250家美容美发业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达100%,并且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用品的消毒,逐步切入通、排风卫生等工作难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和技术指导水平,规范了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使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的卫生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的单位增设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旅店业委托有资质的.洗消单位进行被褥洗涤消毒工作,旅店业、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无证经营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经营户(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由于一些的原因(如已申办,但未得到消防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造成无证经营的现象。
2、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少部分经营户或单位(特别是美容美发行业)对用品用具的消毒认识不足,消毒工作不到位,卫生质量得不到保障。
为了杜绝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流行,今后我们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3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规定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未复核的,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应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主动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和空气清新。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4
一、工作目标
1、继续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健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2、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乡镇监督分所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建立畅通、快捷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传达机制、卫生监督工作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1、继续完善乡镇监督分所监督协管卫生监督检查员队伍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
2、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及村卫生室卫生信息员摸排卫生监督信息的能力。即食品安全信息、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指导、督查、考评。
三、工作步骤
1、各乡镇卫生院于4月底前将新录用的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至局监督所办公室。
2、4月份局监督所对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一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监督分所对各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乡镇监督分所在每月底前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4、局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查及业务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和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改进。
5、局监督所12月底对各乡镇监督分所的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1、局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及工作能力建设。
2、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3、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严格执行卫生监督检查员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4、局卫生监督所应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人员业务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5、局卫生监督所要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完成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对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汇总并上报县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6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7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8
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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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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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使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xx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办公编号:20xx年30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在xx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以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节假日期间人群密集的地方为重点,共出动监督员76人次,出动监督车辆32车次,检查快捷酒店119间次,大型商场21间次,影剧院15间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保证xx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得到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卫生保障方案,切实做到“三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为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本次开展的监督检查检查以市区繁华路段,人群密集的快捷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卫生管理,卫生设施运转情况,集中空调系统、公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均重视节前卫生安全工作,能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消毒设施较为完善,有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记录。对于检查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当即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并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
(三)做好事故应对,健全值班制度。
我局在xx节日期间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确保值班人员和所有应急工作组人员24小时手机在线,随时投入应急工作,并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xx节日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的有关来访投诉。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主动做好服务,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如公用具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登记制度不落实等现象,我局将继续加强服务,通过免费派发公用具消毒设施、《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本》、禁烟标识等有关物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对公用具正确清洗、消毒,指导其正确填写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
通过向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派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促使生产经营者不断完善卫生管理档案,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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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卫生监督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一个宗旨,突出三个重点,完成六项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现就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卫生执法,保护人民健康权益
(一)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重点,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认真核查,重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加强传染病管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医疗美容行为,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不断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并且通过简报、报纸和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卫生宣传。
2、加强对医疗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对全县辖区内581家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了指导和指令性意见,使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和制度,对其中的349家单位下发了意见书共837份,并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了监测,共采集样品462份,对样品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改正。年内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31家,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15家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查处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案1件。
截止11月中旬,监督579户,共出动车辆261台次,出动监督员3476人次,处理非法行医案件102起,处理投诉举报案件9起,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28户次,立案131起,结案127起,其中取缔63户次,没收诊疗器械32件,药品26箱,罚款人民币22.6万元。规范了医疗市场服务秩序,净化了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
(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强化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经常性卫生监督,深入、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年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974户次,发放卫生许可证726枚,换发卫生许可证1996枚,审验卫生许可证794枚,办理摊位证36枚,新建卫生许可档案1679套,为65名下岗职工办理了相关卫生许可证件,减免各种费用1680元。发放c级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114块、b级牌匾20块;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5461人;进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11次;采集产品样品429份,采集公共用品样品4972份,水样213份;开展了职业危害场所的卫生监督63户,开展健康监护人数164人。
2、加强了预防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救治、控制和预防应急预案。建立了集体聚餐申报审批制度,加强了食品采购索证管理。
3、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等全区范围的专项行动,结合各自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食用油、健康相关产品、水产品、化妆品以及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集中式空调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处理;还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等专项活动,进行职业放射卫生重点检查85户次。
全年共出动车辆186台次,出动监督员6424人次,监督3406家。立案172起,结案147起,罚款人民币10.89万元,销毁不合格产品或商品278公斤;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3起。
(三)信息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优势,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条幅等各种宣传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卫生政策、卫生要求,宣传卫生执法监督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宣传卫生监督的典型事例及工作经验,宣传卫生执法的目的、意义、措施,宣传监督所的自身建设,反馈百姓关心的热点卫生问题,普及卫生安全法律、科学知识,曝光卫生违法行为,提高人民卫生法律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讲文明、讲守法光荣的舆论氛围,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铺平道路。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卫生监督事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科室的业务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高,不但巩固了我县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成果和在全市考核评比中的靠前位置,还促进了我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已经步入了全市各旗县的先进行列,卫生监督事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不久前,我县代表赤峰市接受了自治区关于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卫生许可工作的检查验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和好评。至此,我县卫生监督的整体水平已经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实行人性化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不断健全和完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加强内部管理,约束职工行政行为、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同时,以提高职工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实行“环境育人、真诚待人、沟通赢人、制度管人”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实行目标化考评管理,比贡献、看实绩,逐步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倡导勤俭节约,开源节流,收支账目明晰;合理使用人才,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特点分配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的干劲和聪明才智;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单位纪律,积极参加县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令行禁止,遵章守纪,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办事;鼓励学习和创新,注重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及工作方法的改善;推行平等交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全体职工共同参与单位的建设;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使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避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无违规现象发生,此项工作已经通过了计生局的年终考核验收;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稽查工作,对公共卫生监督科的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进行督查,进行了案卷的评审,截至11月下旬,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发生,为实现执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奠定了基础。通过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人性化执法,达到凝心、聚力的效果,开创了人人顺心、大家同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宁城经济发展
积极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会议精神,认真响应招商引资号召,在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广开渠道、内引外联,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经过一年来的考察论证,多方协调,我所的招商引资成果收效显著。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卫生厅争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资金,到目前为止已经到位50万元,购置了车辆,配备了公共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保证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了我县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能力;二是引进市内县外资金500万元,在黑里河镇建设杜鹃山庄一处,预计xx年5月1日开始对游客开放,届时这一景点将成为我县的旅游景区、有代表性的旅游项目,必将促进宁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认真开展了“端正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并用制度加以规范,向社会做出了公开,设立了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监督台,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卫生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以发展经济为根本,以严格执法为前提,消除一切不利经济发展的因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务真求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寓服务于监督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被监督对象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从专业的角度给与指导和扶持,树立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卫生监督队伍新形象,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推动宁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不断加强支部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党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火车头作用。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名,其中重点培养对象5名。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充分贯彻落实精神,认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道德水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单位办事效率,学先比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多次聘请专业教师及上级专家进行业务及政治培训,并选送部分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外出考察学习,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实行政务公开,制定了文明办公守则和“六个要”,即来人来访,热情周到;答复解释,文明礼貌;办理公务,优质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公道;欢迎监督,服务为要;讲话语气要和蔼;服务态度要热情;咨询解释要耐心;宣传政策要详细;审批材料要迅速;工作效率要提高;要求监督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八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不准在被监督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和收受红包、礼品,不准要求被监督单位出车接送,不准与被监督单位有经营业务关系,不准能办的事、能发的证顶着拖着不办,不准对反映监督人员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三乱”、“五难”现象基本消除。
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步伐,教育职工养成互尊互让的习惯,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全所形成上下统一、紧密配合、协同奋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坚强集体。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关心职工疾苦,积极主动为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创新;教育职工树立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风尚,保证监督员公正执法,文明服务,高效行政,加快卫生执法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另一方面注重外部协调配合,继续发扬与疾控中心的团结协作关系。此外,积极响应县里的号召,踊跃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发扬济困扶弱、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重视开展帮扶工作,年内先后对五化乡东三家村对口扶贫点、五化乡卫生院进行经济和物质支持,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总共捐助现金及物品价值一万三千元。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得到了社会的赞誉,精神文明之花结出了硕果。
xx年,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业务整体工作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卫生许可还需进一步加以规范、严格准入;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限制,宣传工作还有死角,存在着执法监督宣传不到位的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未能很好开展;乡镇公共卫生监督需要增强;其他卫生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有待加强。
xx年,我们将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改进缺点,弥补不足,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职尽责,加快单位的发展与建设步伐。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某某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确保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工作的推进;严把卫生许可关,全面铺开、深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广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深入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及劳动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加强农村乡镇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开创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2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所辖区域内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饭馆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1、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街道、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该阶段分为:
①3月份对古路、金大街、腾路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6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②5月份对大东路、大西路当中街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③7月份对桃路、滨路、东、河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④9月份对西、镇底、嘉泉、屯、马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3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2、做好本年度夏季消夏、中秋、国庆、创建卫生城市及其它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其它科室,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3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
六、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4
1、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6、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齐全的`、有明显的标志的消毒设施(或专用消毒间),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围布。毛巾、大小围布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员的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烫发、染发间或区域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件》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5
xx年我站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学校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强管理与指导,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部署,重在落实,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有中学1所、小学15所,在校学生共计8019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卫生监督所要求,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建立了学校卫生工作档案。从检查结果来看,目前中、小学校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均高度重视,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采取晨检等有效可行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个别学校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等记录不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建立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通过检查,加大了学校领导对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的重视,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累计检查学校4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提出监督意见5条。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建档。为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对学校实行了一校一档的管理模式,为学校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实现了建档全覆盖。
(三)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二是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加强学校卫生监管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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